丽水市莲都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原总工程师刘旭龙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作者: 来源:莲都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5-23 08:49:07
刘旭龙的行为已严重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经莲都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旭龙开除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旭龙的行为已严重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经莲都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旭龙开除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主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莲都区监察委员会
联系方式:0578-2271730 浙江万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浙ICP备13023572号-1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186号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33110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