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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 莲征安置〔2023〕4-2号)的通知(莲政征补偿〔2023〕7-2号)
作者:   来源: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5-18 17:02: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莲都区碧湖镇2023(4)号地块(工业路北侧剩余地块)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 莲征安置〔2023〕4-2号)已经本机关确定,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 莲征安置〔2023〕4-2号)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莲征安置〔2023〕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莲都区碧湖镇2023(4)号地块(工业路北侧剩余地块)项目收储需要,需征收碧湖镇竹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078公顷(13.617亩),其中竹溪村其他土地0.0207公顷、园地0.1646公顷、耕地0.7225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

区片等级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其他土地

(农用地)

二级区片

0.0207

109.5

2.2667

园地

二级区片

0.1646

109.5

18.0237

耕地

二级区片

0.7225

109.5

79.1138

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第六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现按丽政办发〔2021〕10号文件执行,即按照耕地、园地、其他土地(田坎)23.25万元/公顷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竹溪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1.1064万元人民币。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120.5105万元(大写:壹佰贰拾万伍仟壹佰零伍元)。

3.社保安置。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12   人,其中竹溪村   12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莲政征补偿〔2023〕7-2号.pdf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