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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莲征预〔2023〕21号)
作者:   来源: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5-12 17:30: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丽水东西岩客运综合交通枢纽连接线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莲都区丽新畲族乡上塘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咸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山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马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莲都区丽新畲族乡上塘畈村、咸宜村、山村村、马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0643公顷(120.9645亩)(具体以红线图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将组织丽新畲族乡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1.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

2.户口的迁入、分户的;

3.房屋转让、交换、新(扩、改)建、析产、赠与、租赁、抵押、典当、装修等的;

4.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

5.变更房屋用途;

6.其他不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红线图.pdf

莲征预〔2023〕21号.pdf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