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公示1 不良信息主体:温州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丽水万地广场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2MA2E00B03X;负责人:陈建军。 2019年4月24日,不良信息主体签收莲人社监询字〔2019〕11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后,未按通知书要求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在2019年4月30日前到指定地点接收询问。不良信息主体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2019年8月9日,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结合浙人社发〔2015〕15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本机关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5日,不良信息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满1年以上,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之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联系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491号,电话:0578-2278064。
信用修复公示2 不良信息主体:温州中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2MA28J2KD0R;负责人:徐斌。 2018年7月21日,不良信息主体招用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王某某。不良信息主体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构成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018年9月25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8年8月6日,不良信息主体签收莲人社监询字〔2018〕24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后,未按通知书要求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在2018年8月17日前到指定地点接收询问。不良信息主体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2018年9月25日,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结合浙人社发〔2015〕15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本机关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9年6月份,不良信息主体克扣宁某某等6人部分工资作为工作服押金。不良信息主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之规定,构成以工作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2019年9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结合浙人社发〔2015〕15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本机关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6日,不良信息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满1年以上,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之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联系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491号,电话:0578-2278064。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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