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区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及解读 >区政府文件 >政府办公室文件
首页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3-56186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3-27 10:25:30

文号:莲政办发〔2023〕14号

生效时间:2023-03-27 10:25:30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3-56186 文号 莲政办发〔2023〕14号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3-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3年度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相关单位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浙江省档案局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档发〔2020〕14号)及时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形成的资料整理归档。


附件:2023年度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会同单位

决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决策程序

时间节点

1

《莲都区乡村振兴发展空间布局规划》

区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2、《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2月

专家论证

2023年3月

风险评估

2023年4月

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

2023年4月

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2023年6月

2

《丽水市莲都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二轮补偿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区卫生健康局

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社〔2017〕63号)。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5月

专家论证

2023年5月

风险评估

2023年6月

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

2023年7月

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2023年9月

注:1.公众参与方式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

3.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环节应同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莲政办发〔2023〕14号.pdf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