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就业创业政策解读(失业篇)
发布时间: 2023-03-24 09:13:12

一、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条件:

1、2017年1月1日后在企业参保员工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12个月之内。

2、企业员工累计参保36个月以上。

对象:

取得技能证书的企业参保人员。

补贴标准:

1、初级(5级)证书1000元;

2、中级(4级)证书1500元;

3、高级(3级)证书2000元;

4、属于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标准上浮50%。

二、失业保险金

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对象: 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三、生育补助金

条件:

1、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大病医疗保险的,不再享受住院医疗费补助。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

对象: 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

夫妻双方有一方失业的,失业一方可以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夫妻双方均失业的,可以同时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

四、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条件:

2011年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

对象: 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

丧葬补助金标准统一为4000元。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取)确定:不满一年2000;一年(含)到15年(含)10000;超15年每多一年多1000,最多增发15000。

五、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办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2、 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4、 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中人员;

5、 农村复转军人和已办理基本生活保障手续的被征地农民中的“4050”人员。

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已灵活就业方式实现较为稳定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缴纳社保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60%,2020年7月后的为缴纳社保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三分之二。

业务办理方式:

①通过浙里办app查询办理相关业务

②前往丽水人力社保服务中心(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2幢)一楼就业窗口,联系电话:0578-217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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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莲都区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