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就业创业政策解读(惠企篇)
发布时间: 2023-03-24 09:10:26

一、市场主体提供用工服务补贴

对象: 

莲都区内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高校、中职(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劳务协作基地等市场主体。

条件:

(1)事前向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报备;(2)一次性为区级一家企业引进15名以上劳动用工,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500元。

二、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象:

符合条件的莲都区中小微企业(含社会组织)。

条件:

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部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给予社保补贴,期限1年。

三、企业招用就业见习人员补贴

对象:

符合条件的莲都区企业。

条件: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补贴标准:

(1)见习补贴:见习期间,企业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综合商业保险补贴:企业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须为其缴纳综合商业保险,保险费用每名见习人员最高补贴300元。

(3)见习期满补缴养老保险补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被企业正式录(聘)用的,可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对企业缴纳部分给予补贴。

四、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及贴息

对象:

符合条件的莲都区小微企业。

条件:

(1)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招用重点人群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到达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及以上);(2)与上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补贴标准:

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的小微企业按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小微企业在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财政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00BP)。

业务办理方式:

①通过浙里办app查询办理相关业务

②前往丽水人力社保服务中心(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2幢)一楼就业窗口,联系电话:0578-217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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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莲都区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