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2.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开展就业援助,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3.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职能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区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4.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完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具体承担公务员工资福利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6.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执行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8.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莲都区人力社保局预算(汇总)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莲都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和局属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单位预算。 二、2023年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3年收支总预算7189.33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3年收入预算7189.3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80.01万元,下降8.64%,主要是项目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89.33万元(上年结转14.92万元),占100.0%。 (三)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14.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3.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1.1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908.76万元,占40.5%;日常公用支出300.49万元,占4.2%;项目支出3980.09万元,占55.4%。 结转下年0.0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189.3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7189.3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14.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3.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1.15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89.3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04.62万元,下降1.43%,主要是项目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14.43万元,占93.4%;卫生健康(类)支出233.75万元,占3.3%;住房保障(类)支出241.15万元,占3.4%。 3.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442.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480.68万元,主要用于社保中心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430.1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555.02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0.91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00.46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87.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年度慰问及公用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71.79万元,主要用于创业大赛,失业动态监测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150万元,主要用于失业人员等培训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517.95万元,主要用于4050人员等社保补贴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185.21万元,主要用于村公益性岗位等人员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113.7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等失业人员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促进创业补贴(项)29万元,主要用于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349.92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4.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医疗补助。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9.3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医疗补助。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41.15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公积金补贴。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09.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08.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00.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5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不安排出国费用,节约开支。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5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业务交流接待公务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不增加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不增加公务用车购买费用,节约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节约三公经费开支,不另外增长。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社保中心、就业服务中心2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0.4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5.68万元,增长17.93%,主要是人员有增加,相应经费也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2.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80.09万元,一级项目4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机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社保中心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项目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在编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在编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退休人员年度慰问及公用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指创业大赛,失业动态监测等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指失业人员等培训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指4050人员等社保补贴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指村公益性岗位等人员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指大学生等失业人员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促进创业补贴(项),指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项目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人员的医疗补助。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人员的医疗补助。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在编人员公积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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