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编制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包括南明山街道,以下简称城市规划区外)的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2.落实城市规划区外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负责住房建设和住房改革(不含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研究城市规划区外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3.负责城市规划区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组织对城市规划区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城市规划区外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建筑工地、城镇管理基础设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落实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落实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城市规划区外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5.落实城市规划区外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城市规划区外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等管理制度(不含公积金管理、房屋白蚁防治)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区(不包括南明山街道)房屋租赁、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6.拟订城市规划区外、以及城区规划区除城市主次道路、公共广场绿地以外的城镇建设管理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指导相关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环卫设施迁移、拆除和封闭核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工作。 7.拟订村镇建设管理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8.制定城市规划区外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9.落实城市规划区外建筑工程质量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建筑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建筑业技术政策,推进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10.落实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城市规划区外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按分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根据市、区职责分工,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城市规划区外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建设水平。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预算包括: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预算、局下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村镇建设管理中心预算、局下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公用事业管理所预算、局下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建设管理中心预算、局下属丽单位水市莲都区住房保障中心预算、局下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物业管理中心预算、局下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老竹建设管理所预算、局下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建设管理所预算、局下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雅溪建设管理所预算、局下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建筑施工管理所预算。 二、2023年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3年收支总预算12289.65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3年收入预算12289.6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6494.44万元,下降68.31%,主要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下降,上年结转结余下降,其他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大幅下降。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45.52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82.6%;政府性基金收入2144.12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17.4%。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8.8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621.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56.81万元、其他支出2000.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904.61万元,占15.5%;日常公用支出165.28万元,占1.3%;项目支出10219.77万元,占83.2%。 结转下年0.0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289.6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0145.52万元、政府性基金2144.1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8.8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621.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56.81万元、其他支出2000.00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145.5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788.28万元,增长8.42%,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有所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2.76万元,占1.9%;卫生健康(类)支出118.83万元,占1.2%;城乡社区(类)支出8477.13万元,占83.6%;住房保障(类)支出1356.81万元,占13.4%。 3.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9.30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4.65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8.80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1.82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87.01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莲都区区村镇建设管理中心等9家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28.58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基本人员支出,正常运行所需的公用经费支出等。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226.12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专项支出及下属事业单位区建筑施工管理所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381.80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专项支出,下属事业单位区住房保障中心的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及2023年度全额财政供养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补贴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3905.35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农村生活污水运维及设施专项维修和管理工作、莲都区水厂及污水处理厂运维、施工图联合审查、危旧房治理等专项工作。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1449.40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莲都区村镇建设管理中心等5家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公用支出,莲都区公用事业管理所社区基础设维护等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236.71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区建设管理中心的基本支出以及开展各项装饰装修管理工作所需项目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1949.17万元,主要用于市区既有住宅电梯加装、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莲都生态环境治理等项目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340.5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补助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261.10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573.00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82.21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区村镇建设管理中心等9家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69.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04.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65.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144.1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1519.63万元,下降84.31%,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144.12万元,占6.7%;其他(类)支出2000.00万元,占93.3%。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144.12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老竹-丽新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支出。 (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00.00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市区供水管网延伸工程项目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万元,下降8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该项经费预算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各兄弟省、县、市来莲都进行检查、视察、及工作调研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政府过紧日子的原则,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该项经费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该项经费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一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9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万元,增长17.09%,主要是在职人员增加,相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9.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78.7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75.64万元,一级项目14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除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指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的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用于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支出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指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指用于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指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