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002650883/2023-60496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3-22 15: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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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汇总)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汇总)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汇总)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汇总)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汇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汇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汇总)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汇总)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汇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道)民政工作。

2.协助市里拟定市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养老政策和标准;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3.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4.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区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开展全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区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5.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会同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

6.参与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和集中就业工作。

7.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10.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11.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增强民生保障能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健全为民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14.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协助市里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养老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儿童福利院单位和局属陵园管理所单位预算。

二、2023年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汇总)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汇总)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汇总)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汇总)2023年收支总预算31182.90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汇总)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汇总)2023年收入预算31182.9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454.31万元,增长8.54%,主要是增加了专项债收入4000万。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754.73万元(上年结转249.38万元),占76.2%;政府性基金收入7428.17万元(上年结转2271.27万元),占23.8%。
  (三)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汇总)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汇总)2023年支出预算31182.9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899.9万元,增长23.34%,主要是因为较2022年增加专项债券支出3000万,以及增加低收入人群的调标支出数。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76.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8.1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40.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74万元、其他支出7406.2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091.83万元,占6.7%;日常公用支出213.32万元,占0.7%;项目支出28877.75万元,占92.6%。

结转下年0.0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汇总)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汇总)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182.9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3754.73万元、政府性基金7428.1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76.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8.1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40.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74万元、其他支出7406.27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汇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汇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754.7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216.12万元,增长21.58%,主要原因一是因为高龄补贴的职能划入,增加预算1000万;二是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孤困儿童生活补助的调标。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076.51万元,占92.9%;卫生健康(类)支出118.17万元,占0.5%;城乡社区(类)支出1418.30万元,占6.0%;住房保障(类)支出141.74万元,占0.6%。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39.9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本级机关人员支出、日常运转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8.8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14.08万元。主要用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宽带费和阳光票决系统运维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1575.24万元。主要用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和区民政综合救助服务中心人员支出、日常运转、民政管理社会救助养老等工作经费、民政事务类培训、慈善基地建设和运行、婚姻登记专项业务经费、物业管理费用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2.2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6.1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125.7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活动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842.25万元,主要用于区儿童福利院人员支出、日常运转、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的生活救助、福利院编外人员经费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00.8万元。主要用于局属单位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人员支出、日常运转、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养老服务补贴、助餐配送餐服务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73.16万元。主要用于局属单位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人员支出、日常支出等。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1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3253.8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764.5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1002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1135.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救急难”救助)和物价补贴等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3.00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外来人员和外地遣送人员的救助等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1520.64万元。主要用于三无五保对象供养经费、春节慰问等。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17.16万元。主要用于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生活救助、医疗补肋、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遗属生活救助、困难群众救急难救济和领导慰问困难群众等。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23.00万元,主要用于低收入人群养老保险免缴部分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9.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89.0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139.86万元。主要用于局属社区工作服务中心人员支出、日常运转等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1278.4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建设和社区用房租金等工作经费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41.7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汇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09.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55.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53.83万元,主要包括: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汇总)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汇总)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7428.1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4330.09万元,增长139.77%,主要是专项债券支出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21.90万元,占0.3%;其他(类)支出7406.27万元,占99.7%。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21.9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乡镇级节地生态安葬点项目建设支出。

(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195.40万元,主要用于局属单位陵园管理所人员工资及运行经费。

(3)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4000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乡镇级节地生态安葬点项目建设支出。

(4)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3210.87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现代化建设和民政社会事务及福利专项资金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汇总)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相关数据。

(九)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汇总)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5万元,下降6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5.56%。主要用于业务交流接待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控制数编制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70%。其中,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核定数每辆车按3万元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汇总)本级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6.2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06万元,下降0.05%,主要是人员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汇总)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汇总)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汇总)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644.99万元,一级项目3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区民政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指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用于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用于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用于民政局及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活动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用于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用于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37.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出。

3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9.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40.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4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莲都区民政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莲都区儿童福利院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莲都区陵园管理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docx莲都区儿童福利院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docx莲都区陵园管理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莲都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docx莲都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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