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40号)和《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丽水市本级创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莲人社〔2020〕133号)文件精神,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拟对创业培训享受补贴情况(详情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2日),欢迎有关单位及个人通过来访来电的方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联系方式:莲都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8 2642332 2022年莲都区创业培训个人补贴汇总表(五).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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