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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3-31885      发布机构: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2-06 15:27:11

文号:莲政办发〔2023〕6号

生效时间:2023-02-06 15:27:11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3-31885 文号 莲政办发〔2023〕6号
发布机构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莲都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都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我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高质量开展,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推荐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21〕11号)、《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食药安办〔2021〕5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全面提升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丽水市力争2025年创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全面建设绿水青山与共同富裕相得益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坚持把创建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跟踪督查内容,对照创建标准,明确主体职责和属地责任,强化推进和督办,高质量、高效能抓好创建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健全机制,注重实效。坚持标本兼治,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创建工作的首要任务,抓住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重点,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提高监管效能,切实提升当地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问题导向,消除隐患。坚持防范优先,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推动风险防控闭环管理体系落实,开展专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隐患。

(四)营造氛围,社会共治。坚持共创共建,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治保障的共治格局,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坚持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创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有效可信。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食品安全基础工作

1.落实党政同责。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将食品安全纳入对地方政府评议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

2.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区乡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建设,有效发挥食药安办综合协调作用,保证食药安委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3.加强风险监测。健全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保证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达到要求,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

4.加强源头治理。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作为肥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要求出厂入市;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5.加强粮食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

6.优化过程监督。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实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100%;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

7.强化食品抽检。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完成率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100%,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查找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市级)覆盖率达到100%,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正确率达到90%以上;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8.严格执法办案。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突出重点开展案件查办,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展示查办成效;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9.强化集中整治。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

10.推进社会共治。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98%以上。

(二)夯实食品安全能力建设

11.强化投入保障。持续加大投入,把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保证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12.强化监管专业。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要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工作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需达到70%以上;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

13.强化检验检测。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每千人4批次,其中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每千人2批次;本地检验检测机构(含社会化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项目的检验能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稳定加强。

14.强化应急处置。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按期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

15.强化风险交流。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16.强化科技支撑。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开展追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三)夯实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17.落实管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要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

18.落实过程管控。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10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要原材料稳定可控,对供应商定期审核或建设自有自控奶源基地,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自检;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100%;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强化食品安全自查并定期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报告;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促进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规范服务,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100%;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

四、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开展创建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实施阶段(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根据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细则,结合实际,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全面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并加强督查督办。

(三)提高阶段(2024年1月之后)。高度重视国家食安办、省市食药安办对我区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价,按考评要求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对不足之处进行整改提高,巩固创建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莲都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充分强化人、财、物保障。同时把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协调、信息报送、形势会商等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格局。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把创建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干部、部门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督查考评,对不履行创建责任、弄虚作假,或因推诿拖延导致创建指标未按期完成,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将进行责任倒查,并严肃问责。对在创建中作出贡献的给予通报褒扬。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参与积极性,拓宽宣传渠道,搭建各类媒介载体,多维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让我们一起努力,让食品安全变得更好”等主题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正确认识所处的食品安全环境,了解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创建氛围。


莲政办发〔2023〕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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