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自申请人首次参保时间起后续的缴费年度有中断未缴情况的,或者是自申请人首次参保时间起至其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数不足15年的; 二、申请材料 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 三、受理渠道 综合窗口受理、网上受理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社保中心、各乡镇(街道)、社区等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窗口收到材料后,初审材料有效性,初审通过的予以办理;初审未通过,口头告知原因并退回相关材料; (三)窗口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五、办结时限 即办 六、办件结果 即办 七、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八、委托代办说明 可以委托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九、其他说明 无 十、业务管理科室 登记申报科 十一、信息系统操作步骤 (一)打开“2.0智慧大厅工作台”信息系统; (二)选择 “城乡居民申请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事项,选择办事群众身份,输入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点击人工认证,身份认证无误后点击确认; (三)选择补缴档次等信息; (四)扫描相关材料; (五)核对人员信息,无误的根据系统操作点击“下一步”直至完成。 表单号:1400507-H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
| 姓 名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户籍所在地址 |
| 现居住地址 |
| 补缴情况 | 补缴年限 | 补缴档次 | 补缴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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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 | 申请人声明: | 村(居)委会申报意见: | 以上填写内容正确无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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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事务所审核意见: |
| 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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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复核人: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参保人员、乡镇(街道)事务所和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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