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申请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发布时间: 2023-02-14 11:50:22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自申请人首次参保时间起后续的缴费年度有中断未缴情况的,或者是自申请人首次参保时间起至其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数不足15年的;

二、申请材料

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

三、受理渠道

综合窗口受理、网上受理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社保中心、各乡镇(街道)、社区等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窗口收到材料后,初审材料有效性,初审通过的予以办理;初审未通过,口头告知原因并退回相关材料;

(三)窗口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五、办结时限

即办

六、办件结果

即办

七、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八、委托代办说明

可以委托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九、其他说明

十、业务管理科室

登记申报科

十一、信息系统操作步骤

(一)打开“2.0智慧大厅工作台”信息系统;

(二)选择 “城乡居民申请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事项,选择办事群众身份,输入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点击人工认证,身份认证无误后点击确认;

(三)选择补缴档次等信息;

(四)扫描相关材料;

(五)核对人员信息,无误的根据系统操作点击“下一步”直至完成。

表单号:1400507-H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址


现居住地址


补缴情况

补缴年限

补缴档次

补缴总额



申请人声明: 

村(居)委会申报意见: 

以上填写内容正确无误。




申请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事务所审核意见:


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复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复核人: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参保人员、乡镇(街道)事务所和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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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莲都区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