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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3-02-13 11: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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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2023-02-13 11:40:17  废止时间: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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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工程变更管理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实际工作中工程变更难以避免,为规范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工程变更行为,完善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工程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 号)等法规政策规定,制定发布《莲都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细化变更范围分类、职责分工、程序审批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二、目标任务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统一区政府投资项目“EPC制”“委托建设”“全过程咨询”等多种建设模式的工程变更管理、审批方式。去年我区已出台《莲都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接下来还将推行了一系列投融资体制改革,将陆续出台《莲都区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莲都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区属国有企业建设工作机制》等文件。随着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模的扩大,项目管单位多样化,工程变更的审批方式也是各自为政,需要出台全区统一的管理办法,督促各项目管理单位在工程变更管理中按照“高效透明、合理合规、严格审核、先批后建、责任明确”的原则落实,防止“弄虚作假、拆解变更规避审批,未经批准擅自实施;利用工程变更提高建设标准、扩大规模、降低安全标准、拖延工期”的行为,确保区政府投资项目有序、规范、高效推进。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变更范围及分类、职责与分工、审批程序、申报材料、责任追究、附 则等六章,共19条。针对当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存在的问题,《办法》明确了各类变更主体的职责、变更行为的界定、规范程序处理流程,为统一依法依规开展工程变更处理提供基本遵循。其中:

第一章 总 则,主要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及其主要原因、变更后的表现形式、坚持的原则等作出规定。

第二章 变更范围及分类,主要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变更范围及分类进行规定。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主要规定了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

第四章 审批程序,主要规定了一般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重大工程变更的变更权限、认定标准、操作流程:

单项变更后工程造价累计增加后总额不超过总概算的前提下,单项变更按变更程度和变更增减投资金额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

(一)一般变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总投资 400 万元(含)

以下项目单项变更后合同工程造价增加额不超过 20 万元(含)。

总投资 400 万元以上项目单项变更后合同工程造价增加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含)且不超过 100 万元(含)。单项变更后合同工程造价减少额在 100 万元(含)以内的。

一般变更由各建设单位(受委托单位)根据内控办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二)较大变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总投资 400 万元(含)以下项目单项变更后合同工程造价增加额 20 万元以上不超过 40万元(含)。总投资 400 万元以上项目单项变更后合同工程造价增加额超过 5%或 100 万元,并且增加额不超过 10%(含)且不超过 300 万元(含)。单项变更后合同工程造价减少额在 100 万元-300 万元(含)之间的。

较大变更需经建设单位(受委托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并以建设单位(受委托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涉及技术因素的邀请专家参与)论证后形成的会议纪要作为工程变更可实施依据,具体由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内控办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三)重大变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总投资 400 万元(含)

以下项目单项变更后合同工程造价增加额超过 40 万元。总投资400 万元以上项目单项变更后合同工程造价增加额10%以上或300万元以上的,单项变更后合同工程造价减少额 300 万元以上的。

重大变更需经建设单位(受委托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班子集体研究同意,项目主管部门、变更联审小组(涉及技术因素的邀请专家参与)成员论证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填报《莲都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并将相关材料报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第五章 申报材料,主要规定了变更提出、变更申请及论证、变更审批等工程变更报批材料

第六章 责任追究,主要规定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擅自变更的责任承担,以及因非建设单位责任导致的工程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方的民事责任、保障国家利益。

第六章 附 则,包括参照适用、实行时间等内容。

四、文件依据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一章第二条、第四章第二十一条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 号)第二条等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五、适用对象

莲都区政府投资项目

六、解读机关

《办法》由区发改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科室为区发改局投资科,联系电话:0578-2278171。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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