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5547227/2023-62538 | 发布日期 | 2023-12-27 | ||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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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本级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医保发〔2021〕60 号)、《关于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 医保联发〔2021〕21 号)、《关于调整省级公立医院补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31 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中医门诊辩证论治项目收费标准,并纳入医保基金文件支付。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国医名师、省级名中医收费标 准分别为 300 元、200 元、100 元、50 元,主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其他中医师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收费标准分别为 20 元、15 元、10 元。中医门诊辨证论治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本次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适用于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详见附件。6 周岁及以下儿童加收 30%后价格超过 20 元的四舍五入确定到元,低于 20 元的四舍五入确定到角)。属于医保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调整完善后的价格纳入医保支付。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备注等要求,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切实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 2021 年 12 月 2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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