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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35547227/2023-62538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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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5547227/2023-62538 发布日期 2023-12-27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本级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医保发〔2021〕60 号)、《关于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

医保联发〔2021〕21 号)、《关于调整省级公立医院补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31 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中医门诊辩证论治项目收费标准,并纳入医保基金文件支付。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国医名师、省级名中医收费标

准分别为 300 元、200 元、100 元、50 元,主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其他中医师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收费标准分别为 20 元、15 元、10 元。中医门诊辨证论治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本次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适用于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详见附件。6 周岁及以下儿童加收 30%后价格超过 20 元的四舍五入确定到元,低于 20 元的四舍五入确定到角)。属于医保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调整完善后的价格纳入医保支付。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备注等要求,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切实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

2021 年 12 月 21 日


详见附件:1.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2.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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