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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莲都区中心粮库扩建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561288/2023-62502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3-12-25 09: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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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1288/2023-625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3-12-25

一、 文件出台背景

随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有关国家粮食安全一系列重要的论述,引领国家粮食安全理论、制度、实践的创新,以及莲都区百万人口大城市远景目标的提出,莲都区的粮库仓容量、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以及“优粮优储”有了更高的要求。但在丽水市粮食收储公司莲都区现存粮库中,大部分的粮库为50年代到80年代所建设粮库,已不适宜现代储量设施的要求;剩余在使用的粮库里,也因征收、老化等原因,使得仓容缺口突出、储粮安全受到威胁。这种非互适性形成了多种制约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矛盾。本项目旨在通过修缮莲都区中心老粮库、及扩建新粮库,提升储粮能力、填补仓容缺口。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主要内容

莲都区中心粮库扩建项目老库外立面改造工程改造内容为对原一期建设的粮仓1#、3#、4#三幢平房仓进行外立面翻新(墙体面积约 8000平方米)和顶棚翻新(顶棚面积约 6300平方米);新建项目散装原粮仓 2.76 万吨,成品粮油仓容约 0.35万吨,应急物资库以及配套一站式服务中心、机械及器材库、制氮机房、配电室、药品库、门卫、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清理中心、停车棚等设施,总用地面积 41200 平方米(约 61.8亩),总建筑面积 35845.39 平方米,容积率为0.87。

(二)政策措施

包括资金结算、责任追究、施行时间等三部分内容。改造提升项目相关资金由主管部门根据项目预算预拨付工程款到丽水市莲都区社会建设发展中心,再由丽水市莲都区社会建设发展中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验收后拨付工程款给施工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由丽水市莲都区社会建设发展中心和承保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廉政合同。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实现优质工程和廉政工程。从严追责、依法处理的同时,对符合相关文件情形和条件的,可予以容错免责。项目工期约38个月,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为24个月,期间扣留履约保证金。

三、适用对象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建设莲都区中心粮库扩建项目适用本方案

四、解读机关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78-2278175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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