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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 2023 年度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和妇女病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2501MB1912351F/2023-62365      发布机构: 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12-21 14: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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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2023-12-21 14:33:58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11332501MB1912351F/2023-62365 文号
发布机构 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1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07年,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通知》(浙劳社医[2007]58号)和《关于做好市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丽人劳社[2007]36号)文件精神,丽水市推出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政策。为切实提高退休人员的健康水平,关爱退休人员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莲都区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和妇女病普查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2013年,莲都区牵头负责丽水市本级及莲都区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根据上述相关文件规定,确定健康体检和妇女病普查工作每逢奇数年安排一次,套餐标准为200元/人/两年,妇检为100元/人/两年。

2019年,根据《关于做好市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提高体检标准和增加体检项目,健康体检经费标准调整为400元/人/两年,妇检为200元/人/两年,以上套餐价格均为市本级各承检机构协议价格(实际体检价值为700元左右)。其他县市区企业退休人员体检标准大多为200元/两年,丽水市莲都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近期,医保局出台《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和妇女病普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截至2022年12月底,预计丽水市本级及莲都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人数约为25087人,需要体检资金约1300万元。

(一)体检对象

1、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在2023年01月底前享受医疗退休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自谋职业)。

2、无固定收入的离休干部配偶。

上述人员中的女性为妇女病普查对象。

(二)体检项目

1、健康体检项目:物理检查(病史、一般情况检查、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胸部CT(不含片);心电图(心电多项分析);肝胆脾肾B超(彩超);化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脂四项、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肿标五项(男性AFP+CEA+CA199+TPSA+FPSA,女性AFP+CEA+CA199+CA125+CA153)。

2、妇女病普查项目:妇科常规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乳腺检查;阴道超声检查,钼靶检查。

(三)体检经费

健康体检和妇女病普查工作每逢奇数年安排一次,2023年度健康体检经费标准为每人400元,妇女病普查经费标准为每人200元。各承检医院或体检中心根据体检人数向区医保中心结算。承检医院或体检中心未按规定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未及时向参检人员书面反馈体检情况及健康建议的,体检费用不予支付。

定居在外地的退休人员,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体检后,凭2023年度体检(妇检)费正式发票于次年 3月 31日前到莲都区医保中心报销,报销金额不超过当年度体检标准。

(四)体检时间安排

2023年体检时间从5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在此期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可在规定的体检时间结束后一周内安排补检,但体检年度终结后不再安排补检。

(五)承检医疗机构

1、根据资源共享,适当调配的原则,合理安排好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到承检医疗机构体检。健康体检原则上安排在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丽水市中医院、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莲都区人民医院、丽水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丽水挚爱体检中心、丽水华侨医院、丽水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等9家医院,凭社会保障卡参加体检。

2、妇女病普查统一安排在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凭社会保障卡参加体检。

(六)体检工作要求

1、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组织健康体检,是政府保障民生,维护退休人员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体现政府关爱老人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分工协作,抓紧落实,确定具体的经办人员做好此项工作。医疗保障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体检工作有序开展,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宣传发动,人员信息统计、费用结算等工作;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单位)负责辖区(本单位)符合参检退休人员通知工作,并负责与承检医疗机构做好协调对接工作。

2、各体检承办医院要高度重视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和妇女病普查工作,抽调业务技术精、工作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组成健康体检小组,主检医师由副主任以上职称者担任,体检小组成员报区医保中心备案。要尽最大努力提高人性化服务,保证体检工作有序进行,确保体检质量,要做好与参检单位对接,统筹安排各参检单位具体时间表。体检结束后15日内要对参检人员的检查结果和健康建议进行反馈,建立参检人员健康体检档案。要参照区直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的要求做好体检数据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在体检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体检数据的汇总及体检分析工作,并报区医保中心存档。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人

本通知相关问题由莲都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叶广群,联系电话:0578-2637218。

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 

2023 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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