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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第十六届二次会议第99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323511294/2023-62313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3-12-20 16:21:11

文号:

索引号 323511294/2023-623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3-07-24

徐华燕委员:

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99号提案《关于实行老年人购买保健品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保健品市场及涉老诈骗等问题,立足监管职能,结合莲都区保健品行业现状,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规范经营行为。一是推行无理由退货制度。我局根据“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相关要求,已在莲都区食药经营主体推广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截至目前,全区共有130家药店、91家食品店承诺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其中33家保健品会销单位承诺实行不低于一百日的无理由退货制度。二是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受理投诉举报,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上半年,我局共收到保健食品类举报投诉17件,都已办结,均做到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无超期情况,回复群众满意率100%。三是排查各环节风险。我局结合保健食品采购销售等重要环节,对辖区内保健食品进行源头把控,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对营销场地提前开展约谈,要求对会议举办者进行资质审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线索的要求及时通报,并承担连带责任。

(二)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开展涉老专项行动。我局根据《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于2022年5月12日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在专项整治期间出动执法人员167人次,检查门店53家次,联合区公安局执法人员联合检查2次,立案3个,罚款98万元,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取得实效。其中,我局于去年8月通过线索摸排,发现辖区内项某某床上用品店疑似存在养老诈骗的行为,查明该案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对其销售的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我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45万元。二是开展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去年以来,我局组织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对城区和乡下的保健食品销售单位抽检25批次,合格率为100%,进一步保障辖区内销售的保健食品质量。

(三)营造共治氛围。一是创新宣传方式。我局联合小荷志愿者爷爷奶奶队,定期开展周末走街活动,联合社区活动,以小品等形式展示老年人购买保健品受骗上当全过程。截至目前,志愿者队已经开展防范保健品欺诈宣传33场,辐射1000余人次。同时,我局在10余处市区公共广告屏投放预防保健食品欺诈公益广告,700余部电梯猫同步播放。二是聚焦农村地区。我局通过农村文化礼堂这一重要载体,借助“百场食品安全知识科普进基层”活动,在各乡镇、村开展巡回讲堂,截止目前,已开展10余场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等宣讲会,参与人员500余人次。

二、下一步计划

(一)进一步优化“放心消费”环境。充分研究全区保健食品经营主体,推进“放心消费单位”和“7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的对标创建,增加保健食品相关放心消费和无理由退货单位数量,同时扩大百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力争实现保健品会销单位全覆盖。

(二)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对辖区保健品经营户、会销等进行约谈,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提高市场主体的守法经营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规范作用,告知销售时不得出现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督促引导行业内经营者守法经营。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无照经营、商标侵权及消费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树立明确行为底线,及时保护民众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提升群众意识。多渠道多形式揭露违法行为及欺诈手段,引导广大消费者走出保健消费骗局,使其树立正确的健康养生意识,提高对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的辨识能力。会同民政、乡镇社区(村)组织老年群体保健品知识专题讲座,宣传什么是食品,什么是保健食品,区分“保健”与“治疗”的概念,提升广大老年消费者防范意识及识别能力,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格局。

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兰敏   联系电话:0578-2120197)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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