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莲征安置〔2023〕59号)的通知(莲政征补偿〔2023〕59号) | ||||||||||||||||||||
信息来源: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
12-
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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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丽水市区2023(11)号地块(城南吕埠坑村城中村改造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莲征安置〔2023〕59号)已经本机关确定,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莲征安置〔2023〕59号)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莲征安置〔2023〕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城南吕埠坑村城中村改造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收储需要,需征收莲都区万象街道城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345公顷,其中园地0.0665公顷、林地0.1680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42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第六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按《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1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按照园地23.25万元/公顷、林地10.5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3.3102万元人民币。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27.5022万元(大写:贰拾柒万伍仟零贰拾贰元整)。 3. 社保安置。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2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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