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02000000/2023-61330 | 文号 | 莲政办发〔2023〕72号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1-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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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其中第十项就是“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而省发改委、省建设厅2021年5月联合下发的《浙江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也特别提出“深化新型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新型居住证办理与转换制度,2023年4月丽水市公安局关于下发《丽水市推行〈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需求不断增强,特别是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愿越来越强烈,在基本公共服务尚不能实现全覆盖的情况下,探索开展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是当前结合我省实际的一种有益探索。 (二)2022年年底,缙云县开展了《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于2023年1月制定了《缙云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缙政办发[2023]1号),并于2023年2月开始实施。丽水市公安局在总结完善缙云县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规范居住证互通互认业务申领受理、审核审批、网上核发等一系列技术体系和业务体系。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 在全面推行电子《浙江省居住证》的基础上,在全区域范围内积极稳妥地推进《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持居住证件互认。凡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与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莲都区域范围内进行居住证互认转换,享受莲都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另一方面在居住登记时间上也实现互认。凡是在浙江省范围内居住登记的,累计连续登记满六个月的(除《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特别规定外),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与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莲都区域范围内申请办理电子《浙江省居住证》,享受莲都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参照电子居住证办理的成熟做法,居住证互通互认业务办理以在线“掌上办”“网上办”为主、线下“窗口办”为补充。具体流程为: 1.网上办理途径。依托省厅电子居住证平台,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流动人口专区”,开放线上申请办理居住证(即互认)业务。 2.居住证类的业务申领。申请人实名认证登陆“浙里办”APP后,在“流动人口”服务专区内,选择申领(即互认)的居住证类型,按照系统提示的“告知承诺—在线填表—上传材料—确认提交”流程,实现“一指办理”; 3.居住证互认转换的审批审核。居住证互认转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互认签发,电子证照数据推送至省大数据平台;提供短信定制化服务,同步免费推送电子居住证办结通知。对不符合互认条件的,必须一次性告知理由。 4.提供便利的申请办法。针对日常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或不方便申领电子证照的人员,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窗口(即线下)将继续受理居住证申领手续。通过审核后,签发电子居住证,并发放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 5.在大力宣传的同时全面推行居住证互认工作。做好公安派出所警务室辅警和公安机关办理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开展社会面告知、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正式启动居住证互通互认工作,通过线上线下办理居住证互通互认申领、审核、审批等业务。 三、文件依据 (一)我省目前流动人口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9号公告)。 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第十九条规定:《浙江省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 第二十五条规定:《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二十六条规定:《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按照规定享受下列便利: (一)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供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 (二)2022年1月18日,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下发了《全省实施网上核发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方案中明确指出“探索省内居住证互通互认,在资源可承受、评估低风险的市、县(市、区)试行‘电子居住证+互认转换’集成改革,促进常住人口待遇同等化,打造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 (三)省发改委、省建设厅2021年5月联合下发《浙江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也特别提出“深化新型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新型居住证办理与转换制度。 (四)2023年4月丽水市公安局关于下发《丽水市推行〈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适用对象 《丽水市莲都区〈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适用的对象是在丽水市莲都区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流动人口。 五、关键词解释 (一)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设区市的市区,在丽水市莲都区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人员。 (二)《浙江省居住证》是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三)《电子居住证》是依托省厅电子居住证平台,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流动人口专区”,由流动人口自助申请办理、公安机关签发生成的《浙江省居住证》电子版证件,其功能与《浙江省居住证》相同。 六、注意事项 近年来,莲都区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比较少,每个月申领人数在200至300人,《丽水市莲都区〈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实行后,社会的关注度可能不高,需要广泛宣传。 七、新旧政策对比 (一)居住证件互认新旧对比。《方案》实施前,在莲都区申领《浙江省居住证》,要求流动人口在莲都区区域范围内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领。《方案》实施后,凡持有浙江省内其他县市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即可在莲都区直接申请转换成莲都区《浙江省居住证》,不用重新申领。 (二)居住登记时间互认新旧对比。《方案》实施前,在莲都区申领《浙江省居住证》,要求流动人口在莲都区居住登记半年以上。《方案》实施后中,凡是在浙江省范围内居住登记时间累计半年以上,即可在莲都区申请办理电子《浙江省居住证》。 八、解读机关和联系人 解读机关: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人口服务管理大队。 联系人:姚伟文,联系电话:0578-2787288 九、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