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莲都区仙渡乡2023(1)号地块(莲都区应急避灾中心)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 莲征安置〔2023〕第68-02号)已经本机关调整变更并确定,现予以公布。
调整变更内容如下
1.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需征收葛畈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不变,其地类发生调整,其中:林地面积0.0543公顷减少面积0.0543公顷,新方案面积为0公顷;园地面积0.0214公顷增加面积0.0543公顷,新方案面积为0.0757公顷。
2.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保障内容发生调整,其中:原方案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生调整,新方案面积为园地0.0757公顷,增加区片综合地价补偿金额1.87335万元;原方案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面积发生调整,新方案面积为园地0.0757公顷,增加包干补偿金额0.692325万元;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增加1人,现葛畈村调整为2人。
3.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不变。
特此通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 莲征安置〔2023〕第68-02号)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莲征安置〔2023〕 68 -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莲都区仙渡乡2023(1)号地块莲都区应急避灾中心项目收储需要,需征收仙渡乡葛畈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757公顷(1.1355亩),其中葛畈村园地0.0757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 | 区片等级 | 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园地 | 三级区片 | 0.0757 | 87 | 6.5859 |
合计 | / | 0.0757 | / | 6.5859 |
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第六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现按丽政办发〔2021〕10号文件执行,即按照园地23.25万元/公顷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葛畈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760025万元人民币。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8.345925万元(大写:捌万叁仟肆佰伍拾玖元贰角伍分)。
3.社保安置。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2 人,其中葛畈村 2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