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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莲都区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323511294/2023-61591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3-11-21 10:33:34

文号:莲市监〔2023〕42号

生效时间:2023-11-21 10:33:34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323511294/2023-61591 文号 莲市监〔2023〕42号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3-1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莲都区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制定,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及依据

2020年11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发布《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对多年来专利导航系列工作成果进行了总结和凝练;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强调要积极发挥专利导航在区域发展、政府投资的重大经济科技项目中的作用;2022年9月,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强调要建立健全专利导航制度,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专利信息开展分析,定期发布专利导航成果;同月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浙江省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市监知运〔2022〕25号),对浙江省专利导航项目申报、立项、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详尽说明。

为提升专利导航工作质量效益,确保我区专利导航项目高效实施,进一步推动专利导航在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中的深度应用,结合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实际,我局制定《莲都区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八大部分,主要对莲都区专利导航项目基本概况、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立项、项目管理、实施验收、监督管理、发布实施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一)基本概况,主要阐述了专利导航的概念,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意义及原则,对专利导航项目的类别、组织实施单位进行明确。

(二)申报条件,《管理办法》对区级专利导航项目申报的基础条件及分类别的进一步条件规定。

(三)申报材料,详细说明了区级专利导航项目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申报立项,《管理办法》明确区级专利导航项目每两年实行择优推荐的方式限额申报,经自愿申报、区局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审核、网站公示、项目立项、签订合同等环节进行立项。

(五)项目管理,规定了项目实施过程中内容更改程序,并说明对项目管理、信息采集和数据处理等方面及项目初步成果开展中期检查。

(六)实施验收,主要阐述了项目验收申请、验收形式、验收内容、验收材料、评审专家工作要求、验收结果、项目补助等内容。

(七)监督管理,主要阐述了项目后期跟踪、信用监管、绩效评价、政策补助、对认定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等内容。

(八)其他,写明《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三、适用对象

产业规划类:申报单位应为区级以上的开发区(园区)和区级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运营载体。

企业经营类:申报单位应在莲都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办法保障措施

《管理办法》规定区级企业申报的区级专利导航项目采取“事前集中立项、事后一次性补助”的方式,项目通过验收后,由区局按照政策予以补助。

五、施行时间

自2023年11月13日起施行。

六、关键词解释

专利导航:是在宏观决策、产业规划、企业经营和创新活动中,以专利数据为核心深度融合各类数据资源,全景式分析区域发展定位、产业竞争格局、企业经营决策和技术创新方向,服务创新资源有效配置,提高决策精准度和科学性的新型专利信息应用模式。

区级专利导航项目:本办法所称的区级专利导航项目包括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和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七、解读机关

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瞿颖    联系电话:0578-20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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