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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莲征安置〔2023〕42-1号)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莲都区   发布时间: 2023-11-15 15:33:49

(莲政征补偿〔2023〕4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欧洲华侨创业园(二期)前期开发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 莲征安置〔2023〕42-1号)已经本机关确定,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 莲征安置〔2023〕42-1号)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莲征安置〔2023〕4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欧洲华侨创业园(二期)前期开发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南明山街道余庄前村集体所有土地2.5849公顷,其中耕地0.2763公顷、园地0.8948公顷、林地1.141公顷、交通用地(农村道路)0.0015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019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采矿用地)0.1465公顷、住宅用地(宅基地)0.1016公顷、水域水利设施用地(河流水面)0.0041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42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

区片等级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耕地

级区片

0.2763

109.5

30.25485

园地

级区片

0.8948

109.5

97.9806

林地

级区片

1.141

66

75.306

交通用地

(农村道路)

级区片

0.0015

109.5

0.16425

其他土地

(田坎)

级区片

0.0191

109.5

2.09145

工矿仓储用地

(采矿用地)

级区片

0.1465

109.5

16.04175

住宅用地

级区片

0.1016

109.5

11.125

水域水利设施用地(未利用地)

级区片

0.0041

66

0.2706

合计


2.5849


233.2345

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第六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按《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1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按照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23.25万元/公顷、林地10.5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人民币39.687525万元。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272.922025万元(大写:贰佰柒拾贰万玖仟贰佰贰拾元贰角伍分)。

3.社保安置。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18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