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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莲征安置〔2023〕31-2号)的通知(莲政征补偿〔2023〕31-2号)
作者:   来源: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11-13 17:0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临安至苍南公路莲都太平至联城段改建工程(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莲征安置〔2023〕31-2号)已经本机关确定,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莲征安置〔2023〕31-2号)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莲征安置〔2023〕3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临安至苍南公路莲都太平至联城段改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莲都区太平乡吾古村集体所有土地1.6348公顷,其中园地0.7934公顷、林地0.796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71公顷、坑塘水面0.0106公顷、沟渠0.0108公顷、河流水面0.0067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42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

区片等级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园地

二级区片

0.7121

109.5

77.9750

园地

三级区片

0.0813

87

7.0731

林地

三级区片

0.7962

52.5

41.8005

坑塘水面

二级区片

0.0106

109.5

1.1607

交通运输用地

(农用地)

三级区片

0.0077

87

0.6699

交通运输用地

(农用地)

二级区片

0.0094

109.5

1.0293

沟渠

三级区片

0.0108

87

0.9396

河流水面

二级区片

0.0067

66

0.4422

合计


1.6348


131.0903

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第六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按《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1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按照林地、河流水面10.5万元/公顷,园地、交通运输用地(农用地)、坑塘水面、沟渠23.25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27.7722万元人民币。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158.8625万元(大写:壹佰伍拾捌万捌仟陆佰贰拾伍元整)。

3.社保安置。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16 人,其中枫柴自然村16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附件2:红线图.pdf

附件3:现状调查结果.pdf

莲政征补偿〔2023〕31-2号吾古.pdf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