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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莲征安置〔2023〕31-1号)的通知(莲政征补偿〔2023〕31-1号)
作者:   来源: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11-13 16:55: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27日发布临安至苍南公路莲都太平至联城段改建工程(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莲征安置〔2023〕31-1号),根据《丽水市建设用地项目国土勘测(农转用)报告书》(丽土测【2023】0801176-2号),临安至苍南公路莲都太平至联城段改建工程(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莲征安置〔2023〕31-1号)已经本机关调整变更并确定,现予以公布。

调整变更并内容如下:

一、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需征收林宅口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位置不变,其地类发生调整,交通运输用地增加0.0062公顷,林地核减0.0062公顷,调整后征地面积为交通运输用地0.0196公顷、林地0.4782公顷,其余地类面积不变。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不变,其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变,调整后区片综合地价金额增加0.269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按照交通运输用地、坑塘水面23.25万元/公顷、林地10.5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调整后包干补偿金额增加0.0791万元;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调整为1人,涉及林宅口村共1人。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

实施不变。

四、具体内容详见调整后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红线图及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特此通知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莲征安置〔2023〕31-1号)

附件2:红线图.pdf

附件3:现状调查结果.pdf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莲征安置〔2023〕3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临安至苍南公路莲都太平至联城段改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莲都区联城街道林宅口村集体所有土地0.5084公顷,其中林地0.478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96公顷、坑塘水面0.0106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42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

区片等级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林地

二级区片

0.4581

66

30.2346

林地

三级区片

0.0201

52.5

1.0553

坑塘水面

二级区片

0.0106

109.5

1.1607

交通运输用地

(农用地)

二级区片

0.0189

109.5

2.0696

交通运输用地(农用地)

三级区片

0.0007

87

0.0609

合计


0.5084


34.5811

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第六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按《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1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按照林地10.5万元/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坑塘水面23.25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5.7233万元人民币。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40.3044万元(大写:肆拾万零叁仟零肆拾肆元整)。

3.社保安置。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1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莲政征补偿〔2023〕31-1号林宅口.pdf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