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02000000/2023-61395 | 文号 | 莲政发〔2023〕20号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1-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因莲都区桃碧线改造提升工程(下圳至保定段)二期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莲都区桃碧线改造提升工程(下圳至保定段)二期项目红线范围(详见莲都区桃碧线改造提升工程(下圳至保定段)二期项目用地红线图1、莲都区桃碧线改造提升工程(下圳至保定段)二期项目用地红线图2、莲都区桃碧线改造提升工程(下圳至保定段)二期项目用地红线图3)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受委托实施单位为丽水市丽泰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丽水市联合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三、签约期限及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另行公告。签约期满协议生效后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将由本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