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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重要水系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3-00050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1-04 15:19:10

文号:莲政办发〔2022〕62号

生效时间:2023-01-04 15:19:10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3-00050 文号 莲政办发〔2022〕62号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莲都区重要水系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都区重要水系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丽水市重要水系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2-2025年)》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莲都区重要水系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推进新时代美丽莲都建设,结合《丽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发展规划(2020-2035年)》《莲都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规划,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实施范围。瓯江水系集水区域。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水环境质量更优,地表水市控及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维持100%,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水生态环境更美,湿地面积不减少,积极推动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和岸坡生态化改造;水生态系统更稳定,进一步加强全区禁渔期和禁渔区管理,水生生物多样性和资源量得到有效恢复;水生态环境更加亲民,建成省级“美丽河湖”4条(个)。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生态空间管控

1.强化河湖生态空间管控。编制实施水域保护规划,对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到2025年,全区基本水面率保持在1.91%以上。制定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对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深入推进水域动态管控、水域调查、水域保护规划和重要水域划定、公布等工作。禁止非法侵占河湖水域,严格河道采砂许可管理。加强水系源头重要生态空间管控,推进大花园核心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确保出境水水质达到或优于II类。

2.优化产业绿色升级。严格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科学确定并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丽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持续压减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实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深入开展高耗能低效企业整治工作。继续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绿色低碳工厂和绿色低碳园区建设。实施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升级工程。探索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

(二)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1.全面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1)高标准补齐污水处理的短板,加快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到2025年,全区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3万吨,新建、改造配套污水管网20公里。(2)持续推进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力争到2024年,莲都区创成全域“污水零直排区”,构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系统。

2.强化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1)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到2025年,新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4条,全区化肥、农药施用量继续保持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到202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3%。(3)提高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水平。到2025年,全区建成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和9家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全面推进水产养殖尾水的生态化治理,开展水产养殖集中区域水环境监测,探索渔业养殖尾水零直排建设。到2025年,全区规模渔业主体尾水治理率达100%。(4)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出水达标率达到95%,实现既有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

3.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1)积极推进涉水产业生态化改造,重点食品加工制造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继续实施高耗低效企业整治行动,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2)深入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全面推进重点园区及工业企业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建立完善长效运维管理机制。加强重点园区周边河道水质监测及监管。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4.强化船舶港口水污染控制。实现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来源可溯、去向可寻,基本形成衔接顺畅的船舶港口污染治理体系。推动“船—港—城”各环节有效应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内河运输船舶水污染物实现应收尽收,加快岸电推广使用。

5.加强流域系统整治。开展国控、省控断面走航排查,制定实施“一点一策”治理方案。开展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推进入河排污(水)口“查测溯治”。到2025年,地表水市控及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维持100%,力争全面消除县控及以上断面Ⅴ类水质,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维持100%。

(三)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

1.加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高标准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创建国家河川公园。到2025年,全区综合治理中小河流20公里,建成省级“美丽河湖”4条(个)。

2.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严管建设开发侵占自然湿地,保证湿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退化。配合市级推进瓯江水生态廊道建设,实施瓯江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工程。重点加强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等现有湿地公园保护和修复,强化湿地公园建设和管护。到2025年,湿地面积不低于2978亩。

3.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制定重要水系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生态修复方案,科学保护自然岸线。开展河湖岸线生态化改造与生态缓冲带修复,到2025年,完成省级下达的岸坡生态化改造任务以及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任务。加快实施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水系连通、水生植物恢复等生态修复措施、湿地水生植被恢复,积极构建“水下森林”系统。实施黄村水库河湖生态缓冲带试点建设。配合推进风化—石门洞、好溪电站—灵山等重点区域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

4.加强山林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到202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76.9%,林木蓄积量728万立方米。开展重要水系水体含沙量监测分析,在植被破坏严重、路桥梁施工、土地开发整理等重点区域实施水土流失专项整治,强化水土流失防治,到2025年,全区水土保持率达到92.1%。针对废弃采矿地,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到2025年,废弃矿山修复率达到100%。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到2025年,全区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0%。

5.建立健全生态用水保障机制。制定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建立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涉水工程生态用水调度管理,制定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到2025年,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率达到100%,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5%以上。探索建立典型河段敏感生态用水保障机制。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1.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根据2022年重点工作配合完成瓯江等重要水系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建立资产台账和数据库。对浮游植物、底栖植物等的初级生产力和浮游动物配合开展调查研究。配合评估分析珍稀濒危物种受威胁状况和增殖放流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制定珍稀濒危水生物种名录。配合开展外来水生物种调查,制定外来水生物种名录。

2.加强重点水域保护。加强水系种质资源保护区、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其他保护地建设。规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重点保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3.实施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拯救保护。综合采取繁殖保护、亲本放归和幼鱼放流等方式,开展珍稀濒危物种专项保护,实现瓯江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恢复,瓯江倒刺鲃、台湾铲颌鱼等土著鱼类资源修复。开展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4.严格实施禁渔休渔制度。持续推进瓯江流域禁渔工作,配合市级建立健全统一的禁渔制度,明确禁渔范围、时间和禁止作业方式。严格落实捕捞许可证年审制度,加强捕捞渔民持证生产情况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许可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规范捕捞行为。

5.科学开展增殖放流。科技支持土著水产物种苗种的人工繁育、养殖项目。创新流域的生态协同管理,改善鱼类生境和产卵场等条件,持续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科学制定增殖放流方案,加强放流品种的种源管理,形成市区联动、流域统筹、因地制宜的放流机制,探索建立放流效果评估机制。到2025年,全区设立土著鱼类种苗场等3家,增殖放流苗种达到0.05亿尾以上,土著鱼类逐步恢复。

(五)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

1.数字赋能水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整合水生生物资源调查、水生态健康调查及地理信息等多元数据,配合市级推进生物多样性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开展全区水系河湖健康评价和水生态健康评估。探索建立环境DNA基础数据库。配合市级强化水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和应用,深化数字政府综合应用生态文明场景“碧水行动”模块建设,配合建设“天眼守望”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应用场景和水生态环境智慧化监测网。

2.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加强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强化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特别保护期禁止捕捞作业等规定。保持对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和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实施跨界河湖水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配合推动制定水生态保护修复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完善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地保护等相关法规规章,研究修订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名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将水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纳入美丽莲都建设和“五水共治”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属地责任,提出针对性举措,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做好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做好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水生态健康调查评价、重要生境保护修复、珍稀濒危生物物种保护恢复等工作经费的保障。鼓励企业和公众支持、参与水生生物保护事业。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与科研院所水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合作,配合组建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库,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配合开展土著鱼类繁育、生境保护修复关键技术、新污染物溯源等相关研究。


附件:《莲都区重要水系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2—2025年)》任务分解


附件

《莲都区重要水系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

(2022-2025年)》任务分解表

工作要求

目标及措施

责任单位

(一)

严格生态空间管控

1.强化河湖生态空间管控

编制实施水域保护规划,对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到2025年,全市基本水面率保持在1.91%以上。制定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对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深入推进水域动态管控、水域调查、水域保护规划和重要水域划定、公布等工作。禁止非法侵占河湖水域,严格河道采砂许可管理。

区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加强水系源头重要生态空间管控,推进大花园核心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确保出境水水质达到或优于II类。

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按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

2.优化产业绿色升级

严格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

区发改局,各乡镇(街道)

科学确定并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各乡镇(街道)

实施《丽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各乡镇(街道)

持续压减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实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深入开展高耗能低效企业整治工作。

区经商局、莲都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继续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绿色低碳工厂和绿色低碳园区建设。实施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升级工程。

区经商局、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莲都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

探索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

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各乡镇(街道)

(二)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1.全面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高标准补齐污水处理的短板,加快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到2025年,全区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3万吨,新建、改造配套污水管网20公里。城镇污水处理厂均达到清洁排放标准。碧湖城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增加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太平乡污水管道项目,新建污水管道7.5公里。老竹丽新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00吨,新建污水管道10.5公里。新建碧湖白口区块污水过江管道2.0公里。

区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力争到2024年,创成全域“污水零直排区”,构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系统。

区治水办、区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按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

2.强化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到2025年,新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4条,全区化肥、农药施用量继续保持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

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到202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比例达到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3%以上。

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提高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水平。到2025年,全区建成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和9家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全面推进水产养殖尾水的生态化治理,开展水产养殖集中区域水环境监测,探索渔业养殖尾水零直排建设。到2025年,全区规模渔业主体尾水治理率达100%。

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出水达标率达到95%,实现既有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

区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二)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3.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积极推进涉水产业生态化改造,重点食品加工制造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继续实施高耗低效企业整治行动,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区经商局、莲都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深入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全面推进重点园区及工业企业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建立完善长效运维管理机制。加强重点园区周边河道水质监测及监管。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全市重点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莲都经开区管委会、碧湖镇

4.强化船舶港口水污染控制

实现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来源可溯、去向可寻,基本形成衔接顺畅的船舶港口污染治理体系。推动“船—港—城”各环节有效应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内河运输船舶水污染物实现应收尽收,加快岸电推广使用。

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

5.加强流域系统整治

开展国控、省控断面走航排查,制定实施“一点一策”治理方案。开展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推进入河排污(水)口“查测溯治”。到2025年,地表水市控及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维持100%,力争全面消除县控及以上断面Ⅴ类水质,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维持100%。

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

1.加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

高标准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创建国家河川公园,加快建设“幸福瓯江”,为美丽河湖向幸福河湖迭代升级提供样本。到2025年,全区综合治理中小河流20公里,建成省级美丽河湖4条(个)。

区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2.加强湿地保护修复

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严管建设开发侵占自然湿地,保证湿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退化。统筹推进瓯江水生态廊道建设,实施瓯江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工程。重点加强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等现有湿地公园保护和修复,强化湿地公园建设和管护。到2025年,湿地面积不低于2978亩。

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

3.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

制定重要水系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生态修复方案,科学保护自然岸线。

区水利局牵头,各水系河长联系单位参与,各乡镇(街道)

开展河湖岸线生态化改造与生态缓冲带修复,到2025年,完成省级下达的岸坡生态化改造任务以及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任务。

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按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

加快实施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丽甬公司参与,各乡镇(街道)

因地制宜实施水系连通、水生植物恢复等生态修复措施、湿地水生植被恢复,积极构建“水下森林”系统。

区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实施黄村水库河湖生态缓冲带试点,配合推进风化-石门洞、好溪电站-灵山等重点区域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

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各乡镇(街道)

4.加强山林生态保护修复

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到202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76.9%,林木蓄积量728万立方米。

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各乡镇(街道)

开展重要水系水体含沙量监测分析,在植被破坏严重、路桥梁施工、土地开发整理等重点区域实施水土流失专项整治,强化水土流失防治,到2025年,全区水土保持率达到92.1%。

区水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

针对废弃采矿地,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到2025年,废弃矿山修复率达到100%。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到2025年,全区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

5.建立健全生态用水保障机制

制定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建立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涉水工程生态用水调度管理,制定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到2025年,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率达到100%,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5%以上。探索建立典型河段敏感生态用水保障机制。

区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1.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

根据2022年重点工作配合完成瓯江等重要水系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建立资产台账和数据库。对浮游植物、底栖植物等的初级生产力和浮游动物开展调查研究。配合评估分析珍稀濒危物种受威胁状况和增殖放流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制定珍稀濒危水生物种名录。配合开展外来水生物种调查,制定外来水生物种名录。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区水利局、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等参与,各乡镇(街道)

2.加强重点水域保护

加强水系种质资源保护区、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其他保护地建设。规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重点保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

3.实施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拯救保护

综合采取繁殖保护、亲本放归和幼鱼放流等方式,开展珍稀濒危物种专项保护,实现瓯江、飞云江香鱼等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恢复,瓯江倒刺鲃、台湾铲颌鱼等土著鱼类资源修复。开展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等参与,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4.严格实施禁渔休渔制度

持续推进瓯江流域禁渔工作,配合市级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禁渔制度,明确禁渔范围、时间和禁止作业方式。严格落实捕捞许可证年审制度,加强捕捞渔民持证生产情况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许可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规范捕捞行为。

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5.科学开展增殖放流

科技支持土著水产物种苗种的人工繁育、养殖项目。

区科技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各乡镇(街道)

创新流域的生态协同管理,改善鱼类生境和产卵场等条件,持续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科学制定增殖放流方案,加强放流品种的种源管理,形成市县联动、流域统筹、因地制宜的放流机制,探索建立放流效果评估机制。到2025年,全区设立土著鱼类种苗场等3家,增殖放流苗种每年达到0.05亿单位以上,土著鱼类逐步恢复。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参与,各乡镇(街道)

(五)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

1.数字赋能水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整合水生生物资源调查、水生态健康调查及地理信息等多元数据,配合市级推进生物多样性信息监管平台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区大数据发展中心等参与,各乡镇(街道)

开展全区水系河湖健康评价和水生态健康评估。探索建立环境DNA基础数据库。

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按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

配合市级强化水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和应用,深化数字政府综合应用生态文明场景“碧水行动”模块建设,配合建设“天眼守望”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应用场景和水生态环境智慧化监测网。

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各乡镇(街道)

(五)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

2.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加强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强化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特别保护期禁止捕捞作业等规定。保持对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和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实施跨界河湖水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

配合推动制定水生态保护修复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完善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地保护等相关法规规章,研究修订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名录。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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