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作者:
区司法局 来源:
莲都区
发布时间:
2022-09-22 17:01:55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区府办会同区司法局组织了对截止2022年8月31日现行有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区司法局根据各有关单位的清理建议后代拟起草了《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有关要求,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0月9日前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至莲都区司法局政策法规科。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25号。邮编:323000。
联系人:赵楠,电话:2120132,传真:2601933。
附件:附件1.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3.关于征求《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起草说明.wps
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
2022年9月22日
结果反馈: http://www.liandu.gov.cn/art/2022/10/12/art_1229360421_591095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