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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002650218/2022-51842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2-09-21 09: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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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0218/2022-518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9-21

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概况 (1

(一)部门职责 (1)

(二)机构设置 (3)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3)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12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12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12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3

四、名词解释 15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核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向区政府提出审核报告。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组织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省、市立法草案征求区政府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区政府相关法律事务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配合全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建设。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负责乡镇(街道)和区政府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审查。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各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年检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组织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开展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5.承担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法治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区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围绕发展大局、生态环境、改善民生、政府自身建设等工作,推进完善具有莲都特色的行政管理制度体系,规范行政决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律师等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区司法局本级决算、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2,499.29万元,支出总计2,499.29万元,与2020年度2467.36万元相比,各增加31.93万元,增长1.29%。主要原因是:各类人员变动、工资福利调整及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23.0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422.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16.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4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9.9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84万元,占收入合计0.0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7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3.27万元,占79.28%;项目支出513.13万元,占20.7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74.23万元,支出总计2,474.23万元,与2020年2441.59万元相比,各增加32.64万元,增长1.34%。主要原因是各类人员变动、工资福利调整及项目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40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8%主要原因是各类人员变动、工资福利调整及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8.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9%。与2020年2350.65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8.16万元,增长5.03%。主要原因是:行业性、专业性专职调解员经费、反邪教法制教育学习班专项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项目支出增加,以及全区政府法律顾问经费预算划入莲都区司法局统筹管理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8.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2,022.09万元,占81.91%;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0.83万元,占8.54%;卫生健康(类)支出99.16万元,占4.02%;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19.22万元,占0.78%;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17.52万元,占4.76%;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02.62万元,支出决算为2,468.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5%,主要原因是全区政府法律顾问经费预算划入莲都区司法局统筹管理、以及人员薪资调整。其中: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70.59万元,支出决算为153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以及工资福利调整等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34万元,支出决算为3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补贴经费不足,从其他项目调剂使用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5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92%,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完成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兼顾经济有效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为233.85万元,支出决算为156.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07%,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区政府法律顾问首次由我局统筹使用,部分费用于次年支付,且法律援助经费部分调剂其他项目使用。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64万元,支出决算为6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工作基本上按照年初预算完成本年相关工作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6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全区合同合法性审查费用较上年大幅上升,从其他项目调剂使用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9.6万元,支出决算为11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63%,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行业性、专业性专职调解员工作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6.98万元,支出决算为8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8.49万元,支出决算为4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8.39万元,支出决算为90.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95.03万元,支出决算为99.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督(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住房补贴为年中根据实际情况追加项目。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复议办案用房修缮项目根据实际项目执行情况追加项目。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21.69万元,支出决算为11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63.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80.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82.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22%。与2020年33.83万元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8.41万元,下降83.98%。主要原因是:行政复议办案用房修缮项目已基本完成,本年支付尾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5.42万元,占10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行政复议办案用房修缮项目根据实际项目执行情况追加项目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5.42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复议办案用房修缮项目根据实际项目执行情况追加项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4.05万元,完成预算的45%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节省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3万元,占55.06%,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1.42万元,下降38.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节省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2万元,占44.87%,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0.37万元,下降16.8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节省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2.23万元,完成预算的37.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规范用车、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6万元,支出2.23万元,完成预算的37.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主要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1.82万元,完成预算的60.67%。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累计156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公务往来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秉持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节约支出。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往来接待27批次,累计156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08.55万元,支出决算为18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比2020年度减少1.71万元,下降0.9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1.5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莲都区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执法执勤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莲都区司法局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7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3.44%。组织对2021年度未对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本年无部门评价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莲都区司法局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律援助经费及人民调解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法律援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聚力推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建设。开展以主办责任制为中心的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流程改革,建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志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动态调整机制、“月抽查、季互查、年评查”机制。发挥奖罚机制,对律师违反值班纪律、承办案件不负责等情形进行惩戒,今年以来,已通报批评3人次,暂停法援案件承办3人次。二是聚力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区法律援助中心已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59件(刑事案件287件、民事案件72件),受理认罪认罚法律帮助案件718件,接受法律咨询2202人次。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法律服务资源相对不足;二是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投入、经费保障机制;二是引导、鼓励和支持执业律师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努力为莲都区高质量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人民调解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4万元,执行数为71.6万元,完成预算的96.7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持续推进人民调解“六化”建设,制定《莲都区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莲都区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制度》《莲都区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运行制度》等制度,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和分级流转制度,完善诉调、警调、访调等衔接机制,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制度,不断强化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力量,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运行机制。二是落实“调解挺在前面”的工作理念,依托区矛调中心,行、专调委会工作力量,构建“5+3”的矛盾纠纷调处流转机制,压实调解员工作职责。2021年,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3003件,调解成功2989件,调解成功率99.53%,涉及金额7831.73万元,其中重大疑难案件280件。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有待完善;二是调解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抓好经费保障,确保调解经费充足、稳定;二是加强调解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一般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单位:万元)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预算执行情况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评价结论

备注

预算金额

实际支出金额

执行率

预期绩效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

莲都区司法局

法律援助经费

100

100

100%

95%及以上

100%

优秀


2

莲都区司法局

人民调解经费

74

71.6

96.76%

95%及以上

96.76%

优秀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安置帮教及人民调解项目的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普法宣传工作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法律援助、法律顾问等工作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社区矫正工作支出。

2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法治政府建设及合同合法性审查等支出。

2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其他司法工作项目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单位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用于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2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全额财政供养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补贴。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行政复议办案用房修缮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21年度莲都区司法局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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