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区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及解读 >区政府文件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首页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莲都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2.0版》的通知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2-51284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9-01 15:11:31

文号:莲政办发〔2022〕45号

生效时间:2022-09-01 15:11:31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2-51284 文号 莲政办发〔2022〕45号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莲都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2.0版》(莲政办发〔2021〕27号)的个别条款作如下修改:

将限档(3)修改为“当年度地方综合贡献低于100万元的规上企业不得列入A类”。

将降档(4)修改为“属于评价对象却拒不配合的,在各项指标数据取数中瞒报漏报的,或在评价中弄虚作假享受政策的企业,不得列入A、B类”,并调整为限档(5)。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政办发〔2022〕45号.pdf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