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在校大学生实习基地申报
发布时间: 2022-08-04 09:35:08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在校大学生实习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实践能力,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和充分就业。根据《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人才发展集聚 打造浙西南科创中心 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百万人口大城市的实施意见》(莲委发〔2022〕5号)的文件精神,现发布实习基地申报流程通知。

一、申报对象

莲都区属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请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提供相当数量的实习岗位,拥有一定数量开展实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二)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实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实习训练进行有效管理;

(三)能够按规定为实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

三、设立期限

实习基地由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后予以设立。实习基地经调查损害实习生权益,或不再具有经营实习基地条件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取消资格。

四、办理地点

   莲都区人力社保局人才中心111办公室,办公电话2278538。

四、实习基地认定程序

(1)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填写《莲都区大学生企业实习基地申请表》(附件1),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实习训练带教方案、管理制度等文件。。

(2)审核和认定。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按择优原则确定入围企业名单,将名单在莲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大学生企业实习基地。

(3)管理。大学生企业实习基地与高校签订合作协议(或提供实习三方协议),经双向选择后确定大学生实习对象,并与大学生签订《莲都区大学生企业实习协议书》,实习单位申报《莲都区在校大学生实习汇总表》(附件2),每一批次实习确定实习对象后,用人单位需报送汇总表备案。

五、相关补贴政策

实习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毕业学年),实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大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基地应为学员配备有经验的指导老师,加强实训辅导,做好学员的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并按要求做好学员的考勤工作,建立考勤台账。实习基地根据学员考勤情况和补贴标准通过银行按月先行支付学员生活费补贴,并保存考勤记录、生活费补贴发放记录(银行转账明细),经核实后作为实习人员申领实习生活补贴的依据。

经区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在校大学生来莲都岗位实习一个月及以上的,丽水市外高校的学生按照学校到莲都支付的实际交通费用给予每人次不超过1500 元的交通补贴。丽水市内高校的学生按照实习期间出勤的公共交通费用计算给予每人次不超过1500元的交通补贴(每月不超过200元)。

对来莲实习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参加实习两周及以上的,可按500元每周计算。

 

附件:1、莲都区大学生企业实习基地认定申请表

         2、莲都区在校大学生实习汇总表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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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莲都区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