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02000000/2022-51090 | 文号 | 莲政征补偿〔2022〕1号 |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8-24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莲都区太平乡2022(1)号地块(1号、2号、3号桥梁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2022〕第9号)已经本机关确定,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2022第9号)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莲都区太平乡2022(1)号地块1号、2号、3号桥梁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太平乡太平村、吾古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014公顷(3.021亩),其中太平村耕地0.0234公顷,园地0.0225公顷;吾古村耕地0.0065公顷,园地0.0732公顷,林地0.0758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丽政办发〔2020〕42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第六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现按丽政办发〔2021〕10号文件执行,即按照耕地、园地23.25万元/公顷,林地10.5万元/公顷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太平村1.067175万元人民币、吾古村2.648925万元人民币。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22.4721万元(大写:贰拾贰万肆仟柒佰贰拾壹元整)。 3.社保安置。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5人,其中太平村2人、吾古村3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