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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源文件http://www.liandu.gov.cn/art/2022/7/19/art_1229430187_2412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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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推进生态造地,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莲都实际,制订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办法共分为八个部分,包括总则、立项管理、项目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后续管护、资金管理、责任追究、附则。 三、文件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0号)《浙江省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1〕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四、适用对象 丽水市莲都区区域范围内(不含中心城区和开发区),在本办法实施后立项的土地整治项目包含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以下简称“旱改水”)及建设用地复垦适用本实施办法。 五、关键词解释 本条例所称土地整治,是指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对未利用或者未合理利用的土地进行整理、垦造和开发,包括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垦造为农用地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活动。 六、新旧政策对比 (1)将“区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修改为“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领导小组”; (2)原办法规定农村土地整治中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可采取村集体工程大家建制,委托项目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新办法规定测量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 (3)新办法明确划分八个章节,使得实施程序及要求更加清晰; (4)原办法规定,垦造耕地项目工程指导价为25000元/亩,按中标价结算。建设用地复垦工程款按竣工验收的新增耕地面积计算,控制在10000元/亩内,水田控制在30000 元/亩以内。垦造耕地项目政策处理费按1500元/亩,由业主单位包干使用。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政策处理费按新增耕地面积28000元/亩,由业主单位包干使用。新办法指明一是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由项目建设资金和其他资金两部分组成,实行总费用包干;二是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资金包括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政策处理费、招标代理费、测量费、设计费、监理费等),所需费用在包干总费用范围内按实结算;其他资金包括工作经费、补足包干经费及工程质量、后续耕种和地力培育资金,按包干总费用减项目建设资金方式进行结算;三是明确土地整治项目包干价格。垦造耕地新增水田12万元/亩,新增旱地6万元/亩。“旱改水”提升面积10万元/亩。建设用地复垦新增水田20万元/亩,复垦新增旱地12万元/亩,复垦新增林地8万元/亩。四是包干资金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分批拨付。 (5)新办法规定土地整治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对整理复垦后所获取的指标实行回购制度。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拨付; (6)新办法明确项目指标收购款的组成。 七、解读机关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颜子斌 联系电话:0578-2668136。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6日起施行,原《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土地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莲政发〔2013〕35号)、《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土地整治相关工作的通知》(莲政办发〔2014〕79号)、《莲都区垦造水田实施办法》(莲政办发〔2016〕2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