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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2-40874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7-01 09:34:05

文号:莲政办发〔2022〕22号

生效时间:2022-07-01 09:34:05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2-40874 文号 莲政办发〔2022〕22号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7-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现将《莲都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都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中医药文化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更好地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进一步促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健康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中西医并重,以促进全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健全基层中医药卫生服务网络,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全面提升全区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服务,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为载体,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推动全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估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中医药工作组织管理

1.构建创建工作政策保障机制。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区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建立区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跨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区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强化创建工作组织保障。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实施、对接、统筹协调等工作。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制定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部署落实年度工作。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

(二)增强中医药事业发展优势

3.健全中医药事业发展体系。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坚持中西医并重,制定本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将本区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实现基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4.贯彻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保障,重视和倾斜中医药工作政策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切实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应用和推广中药饮片、中医药适宜技术,并予以一定的补助。       

5.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对中医药文化的总结、整理和宣传,推进中医药整体文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在乡村、学校、机关等组织开展中医义诊、中医大讲堂、中医养生操演示、中草药辨识竞赛等活动,加强中医药文化、中医药知识普及宣传,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让群众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组织全区各乡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6.根据本县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县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7.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区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区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区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8.支持中医药服务发展。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注重发挥中医药优势,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区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研究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体现中医医疗服务专业技术价值。

9.推进中医药数字化改革。发展“互联网+中医药服务”服务,推进中医电子病历,莲都区中医院电子病历达四级水平;积极开展中医药远程医疗等现代化健康服务的应用,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云药房”全覆盖。实现医联体信息互通共享,支持中医药服务融入社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中医馆信息化程度。

10.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支持中药制剂发展,依托医联体,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牵头医院中药制剂。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深度开发畲药、处州白莲、铁皮石斛、三叶青等中药材,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中药新药、中药衍生品和中药饮片等。

11.培育中医药健康旅游业。依托中医药、生态和旅游资源,以养生、保健、康复为重点,发展集预防保健、康复理疗、文化体验等多维共生的中医健康旅游。加快建设涵盖中医养生、医疗康复、养老服务和中药材种植等产业相融合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基地。深化灵康杏福康旅小镇、华东药用植物园的建设与综合开发,打造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

(三)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12.科学规划中医药资源配置。区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莲都区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莲都区人民医院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

13.发挥莲都区中医院龙头作用。莲都区中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莲都区中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建立完善丽水市中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的中医专科联盟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发挥其在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带动全区中医药事业整体发展。同时,加大民营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使全区形成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基层医疗机构为支撑、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14.优化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全区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落实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基本中医药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能够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标准化建设水平,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同时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四)优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5.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莲都区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16.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实施中医药人才引进、定向培养政策,加大中医名医、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中医药管理人员的招引力度。开展“西学中”“护学中”“师带徒”“在职学历提升”等人才培养项目,完善中医药人才教育培训管理机制,重视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规范中医师承和中医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提高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

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

(五)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7.县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有考核监督等。

18.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大力开展各项中医诊疗技术项目,提高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的水平,鼓励中医药人员总结临床经验,强化中医药特色专科专病建设,提升中医专病治疗能力。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发挥区中医药适宜技术示范基地作用,推广使用一批疗效确切、用药安全、方法简单、费用低廉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广泛开展中医药康复服务。积极开展中医护理和中医适宜技术服务,实现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19.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通过“城市医联体”等平台,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提高我区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机制。

20.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21.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六)强化中医药服务监督考核

22.强化依法执业监督。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的监督检查。

23.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完善区人民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建立与医疗机构业务发展、运行模式相匹配的考核办法,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七)提升中医药服务知晓率和满意度

24.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强化医务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培训;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让群众了解中医、认识中医、认同中医,使用中医药技术、感受中医药文化,引导城乡居民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创建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3-4月)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及评分表,对我区基层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创建意见。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

成立莲都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召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动员部署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创建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将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列入各单位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加强宣传造势,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推进实施阶段(2022年6-11月)

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政策措施和完善各项统计信息、文字资料;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填写创建工作自评报告和评审评分表,向市卫健委、省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创建申请。

(四)评审验收阶段(2022年12月)

结合我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实际推进创建工作,持续深化中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完善各项创建指标,迎接市、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区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评估验收。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2024年)

持续深化各项建设指标,常态化开展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浙江省中医药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注重工作协同,形成创建合力,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创建任务分解表的要求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并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这一主题,及时宣传我区出台的一系列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立中医药工作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展示中医药文化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总结创建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附件1莲都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名单.doc

莲政办发〔2022〕2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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