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接受周贤华辞去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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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 责任编辑:
方豫 发布时间:
2022-07-01 11:53:372020-09-30
莲都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接受周贤华辞去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6月29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经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周贤华辞去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周贤华的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莲都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接受周贤华辞去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黑章).pdf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