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都民政局采纳审计建议,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收回村集体管理墓地和委托第三方管理墓地财务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推动该区加强村级墓地收回村集体和委托第三方管理后的规范化管理,助力民生保障。
2021年,莲都区审计局在莲都区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审计中发现,莲都区部分农村公益性墓地存在管理不规范、突破规定限价等问题。对此,审计建议出台公墓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区公墓建设、营运等行为,并及时对公益性公墓售价进行调整。莲都区政府重视审计建议,由区民政局专题研究,印发了上述《通知》。
《通知》明确,收回村集体管理的墓地墓穴必须使用“三资办”提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委托第三方管理的墓地出售墓穴必须使用税务票据。出售墓地时,须足额预留维护经费,提取并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委托第三方管理的墓地要开立银行对公账户和第三方维护费监账户,出售墓穴开具税务发票并按出售墓穴收入的 15%的上缴维护经费,墓地维护费支出须要有支出凭证,并由经手人签字。
《通知》要求,鼓励推行小型卧碑树葬等方式的节地生态安葬,承包墓地收回村集体管理后,新出售的墓地价格严格按照A类传统型双穴墓(占地 1 ㎡)核定标准 13000 元/座,B类传统型单穴墓(占地 0.7 ㎡)核定标准 9000 元/座执行。对于建设资金投入较大,建设成本较高的墓地,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定的,其墓地墓穴使用价格可在指导价基础上最高上浮 10%,下浮不限。委托第三方管理后的墓地,新出售的墓地价格A 类传统型双穴墓最高售价39800 元/座,B类传统型单穴墓最高售价34800 元/座,C类节地生态小型卧碑墓最高售价 26800 元/座。
《通知》强调,严禁跨区域出售墓穴,承包墓地回村集体管理和委托第三方管理后,原则上不得跨区域出售墓穴,不得向本乡镇(街道)户籍以外的其他人提供乡村公益性墓地,如回祖籍等特殊服务对象须按照《关于区级公墓和乡村公益性墓地服务对象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