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号)、《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2〕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档案库建设 按照省委数字化改革的要求,全区各级各类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聘委员会)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职称申报与评审,不得采取线下评审线上登记的方式,否则评审结果无效。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档案库建设情况将作为全市各评委会今年改革的重要举措。各评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切实把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对照申报一人,完善一批(至少5倍)的要求,督促专业技术人才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 二、加强重点领域职称制度改革 开展职称社会化评价试点,2022年市人力社保局新设立丽水市汽车零部件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从事汽车零部件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其他工程中评委不再受理汽车零部件工程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中评委下设办公室,由龙泉市人力社保局、龙泉市汽车空调配件行业协会组成。重新设立丽水市林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中评委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要对山区26县的申报对象实行单列评审,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有关评委会在量化评价中,要加大在山区26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 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托“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评聘信息归集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预警。定期组织开展职称复审,对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实施随机监管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单位,公开抽查结果。自主评聘单位未能严格按照公布的评聘方案实施评聘工作,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或复核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将给予告诫,责令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暂停评审权。 四、加强职称评审规范管理 (一)规范评价标准。各初(中)评委办公室要根据国家、省、市职称改革精神,按照将定性评价标准逐步转变为评价全面、考核刚性、业绩导向清晰的量化指标体系的要求,修订完善评审标准,报各级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要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规范继续教育。严格执行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期有关要求的函》。专业技术人才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应当与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年限要求一致,并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度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职称。为了更好的完成过渡,2019年以前的学时都视同合格,省里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登记系统学习、登记。 (三)规范评审程序。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丽水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丽人社〔2021〕40号)精神,根据全市年度职称评审计划(附件2)部署好我区各系列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详见附件1),各初(中)评委会办公室要根据本系列(专业)上级评委会要求,安排好评审工作,及时发布评审通知,确保全年职称评审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区内各初(中)评委会评审工作相关文件应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下发,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公布。 各评委会办公室应抽调专业人员对评审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各初(中)评委在召开评审会议之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区人力社保局报告本年度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成等情况,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设在区内的中评委除向区人力社保局报告评审工作准备情况外,还需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并报告区人力社保局。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会办公室填报《关于要求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函》(附件4-2)、《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附件4-3)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并发文公布(设在我区的中评委由区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其中经初、中评委推荐参加省里高级职称评审的,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束后,有关材料按报送渠道返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或委托机构,归入本人档案。 (四)规范自主评聘。各自主评聘单位应及时做好三年评聘规划及当年评聘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年度评聘会议召开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报备。2023年2月28日前将评聘总结报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同时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各高评委同时报省级备案。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各系列初(中)评委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工作指导、协调,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莲都区2022年度职称评审计划 2.丽水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计划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号) 4.评委会有关样表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31日 附件1-4.zip 莲人社〔2022〕5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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