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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成立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002645769/2022-39580      发布机构: 区供销社      发布时间: 2022-05-25 08:54:24

文号:莲供〔2021〕3号

索引号 002645769/2022-395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莲供〔2021〕3号
发布机构 区供销社 成文日期 2022-05-25

机关各科室、下属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委发〔2021〕17号)以及《丽水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 年)》(丽委发〔2021〕21号)文件精神,统筹协调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区供销社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具体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刘鹤林 区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吴朝勇  区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华俊林  区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李朝铨  区供销社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

成  员:许和春  区供销社办公室主任

陈梦蕾  区供销社办公室副主任

叶丽俊  区供销社财务审计科副科长

周叶蓓  区供销社业务科副科长

莲都区供销社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朝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叶蓓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丽水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 年)》(丽委发〔2021〕21号)文件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共同富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

(二)研究部署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点工作,统筹制定、推进落实重点任务清单、突破性抓手清单、重大改革清单、最佳实践清单等。

(三)组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年度工作要点。

(四)督促检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五)负责与莲都区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汇报衔接。

三、会议制度

(一)领导小组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和民主决策制度。建立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制度,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会。

(二)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并提出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主要经验、突出问题、舆情反映和应对措施意见,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成员履行职责、完成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向上对接,掌握丽水市及莲都区关于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工作动态。

 

丽水市莲都区供销社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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