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45769/2022-395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供销社 | 成文日期 | 2022-05-25 | ||
机关各科室、下属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委发〔2021〕17号)以及《丽水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 年)》(丽委发〔2021〕21号)文件精神,统筹协调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区供销社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具体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刘鹤林 区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吴朝勇 区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华俊林 区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李朝铨 区供销社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 成 员:许和春 区供销社办公室主任 陈梦蕾 区供销社办公室副主任 叶丽俊 区供销社财务审计科副科长 周叶蓓 区供销社业务科副科长 莲都区供销社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朝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叶蓓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丽水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 年)》(丽委发〔2021〕21号)文件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共同富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 (二)研究部署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点工作,统筹制定、推进落实重点任务清单、突破性抓手清单、重大改革清单、最佳实践清单等。 (三)组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年度工作要点。 (四)督促检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五)负责与莲都区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汇报衔接。 三、会议制度 (一)领导小组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和民主决策制度。建立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制度,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会。 (二)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并提出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主要经验、突出问题、舆情反映和应对措施意见,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成员履行职责、完成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向上对接,掌握丽水市及莲都区关于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工作动态。
丽水市莲都区供销社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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