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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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党组关于十四届区委第十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莲都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5-11 10:24:48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党组(以下简称“区征收指导中心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2022年1月24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征收指导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区征收指导中心党组始终强化“抓好整改是本职、不抓整改是失职、整改不力是渎职”的意识,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来抓,坚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不折不扣落实整改要求,真正把整改抓出成效。一是强化政治意识。接到巡察反馈意见后,中心党组第一时间成立了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并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对整改方案以及落实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二是精心组织实施。

    中心党组积极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反复研讨修改,制定印发了《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党组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巡察组反馈的24个具体问题,研究制定97条整改措施。三是注重结合抓整改。在稳步推进整改过程中,坚持举一反三,把解决具体问题和解决普遍性问题、把解决显性问题和解决隐性问题、把解决当前问题和解决长远问题相结合,在切实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认真查找在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步抓好整改。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教育提醒17人,建立完善制度23项,清退款项1.43402万元。

一、关于“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城市建设和改造的指示精神方面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各乡镇(街道)、拆迁公司以及征收中心全体干部参加信访工作专题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信访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信访条例》及省市区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积案和遗留户化解工作。强化信访积案化解专班运作,形成以区征收指导中心、乡镇街道、拆迁公司为主,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等第三方为辅的“3+Y”化解专班机制,完成了12月21日区委信访工作会议重新交办的信访积案化解“清零”任务。强化遗留户问题责任落实,组织相关乡镇街道、拆迁公司召开专题研究会,针对征收遗留户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形成“一户一方案”的具体措施,加快推进遗留户问题化解,并将遗留户纳入市区重点政策处理项目“净地清零”行动,截至目前已完成签约6户。

(三)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组织召开“九云征收”数字平台专题培训,项目经办人、拆迁公司业务科室人员进一步熟悉“九云征收”数字平台使用方法,同时完善项目联系人制度,强化一线政策指导和协调,确保征收工作“依法、阳光、和谐”。修改完善《征收工作考核办法》《房屋征收受委托实施单位考核方法》,将信访维稳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拆迁公司的业务考核中

二、关于“征收工作业务能力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认领整改问题责任。分管领导认领问题整改责任,明确下一步将加强诉讼风险问题的梳理,定期汇报行政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今后出现败诉案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问责追责。针对之前败诉的2个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并形成专题材料。

(二)主动对接主管部门。分别与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对接,针对目前要求实现案发数和败诉案件数“双下降”的目标,面对日益增加的涉法涉诉案件,征收中心亟需法律背景的专业性人才等实际情况,梳理了《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关于申请使用编制银行的请示》并报至区委编办

(三)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将涉法涉诉工作增加至《2022年房屋征收受委托实施单位考核方法》,要求各拆迁公司加强建设、鼓励创新,规范征收行为,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率。并先后召开房屋征收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存在问题及建议专题培训会、依法行政工作培训会。

(四)开展好联系走访活动。发布了《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关于调整项目联系人的通知》,重新明确14个乡镇街道的联系人及联系领导。截至目前,20名项目联系人已走访乡镇街道110次,召开项目联系人会议3次。

三、关于“‘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修改完善工作制度。重新修改完善了《区征收指导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区征收指导中心班子会议事制度》及《区征收指导中心党组会议议事制度》,明确党组会、班子会议题范围,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体现民主决策过程。

(二)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对完善后的《区征收指导中心党组会(班子会)议事制度》及《区征收指导中心“三重一大”议事制度》进行专题学习。

四、关于“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开展合同协议自查整改。对巡察指出的相关征收协议书中的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征收期限进行了完善。综合科牵头对2019年以来签订的131份行政机关合同进行了再次全面自查未发现类似问题出现。同步梳理出2019年以来仍需继续执行的行政机关合同清单共计16份,并出具了所有合同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二)组织开展工作培训。邀请法律顾问对全体中心干部进行依法行政工作培训,并站在专业角度分析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征收各个流程环节需要完成的必要工作,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

五、关于对拆迁公司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巡察整改交办。区征收指导中心党组召开巡察工作专题交办会,对涉及的拆迁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作出书面检查,强化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

(二)组织开展工作培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和各拆迁公司负责人及业务科室成员参加,与受委托实施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压力层层传导,压实责任。举办财务管理工作培训、档案(保密工作)培训,各拆迁公司相关业务科室成员参加,切实加强业务科室成员专业素养。

(三)完善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2022年房屋征收受委托实施单位考核方法》,明确财务资金、档案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考核细则,明确考核方式中增加对拆迁公司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并将检查结果和交办整改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六、关于“财务报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党组临时负责人对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分管领导牵头对具体经办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工作中务必认真细致,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杜绝类似问题出现。

(二)修改完善中心内控制度。修订并发布《区征收指导中心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财务审核责任,促使增强工作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把关责任。召开全体干部大会,组织学习修订后的内控制度,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提高管理效率,强化规范意识。此外,综合科牵头针对2019年以来的财务报销单开展自查工作,未再发现类似不规范情况。

七、关于“工会经费使用不合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执行工会制度。分管领导牵头对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就年度超标发放节假日慰问事项、报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立即交办,18名相关人员将超标金额共计1.22312万元统一退还至工会账户。

(二)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重新选举了新一届工会委员,组织学习《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强化岗位职责,增强干部的规矩意识。并结合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区征收指导中心工会及相关福利费用清单》,规范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八、关于“违规支出招待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分管领导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了自我批评,对责任进行认领,党组临时负责人对其进行了批评。对综合科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综合科负责人针对该问题进行了书面检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二)切实将问题整改到位。对违规支出招待费的问题,已在巡察过程中第一时间落实整改,相关人员已将招待费共计0.2109万元退至区纪委指定账户。综合科牵头对2019年以来公务接待的财务凭证进行自查自纠,未再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款项支出。

九、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重新修改完善了《区征收指导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确定专人作为管理固定资产人员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登记造册、卡片制作、标签粘贴等工作。针对后期管理,每位干部制作一张《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由资产使用签字,离职时需交回固定资产并做好登记,需调换固定资产时必须至综合科登记。同时组织综合科全体干部学习相关文件制度。

(二)做好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积极与区财政局对接,及时按要求做好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工作,已报废台式机10台(包括显示器)、一体打印机1台、投影1台、针式打印机1台、便携式计算机3台、激光打印机2台及部分椅凳沙发,并于当日将残值0.072万元上交区财政局。

十、关于“党风廉政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对党风廉政工作重要性认识。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分管领导开展自我批评,党组临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职责,认领整改责任,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计划。经研究讨论,制定《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明确分管领导,要求每季度按规定单独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例会;明确将党组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专题党课纳入党风廉政年度工作计划,按要求为全体党员上专题党课。

十一、关于“选人用人程序不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批评和提醒。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领导认领问题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党组临时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对人事干部进行提醒谈话,提高对干部选人用人工作程序重要性的认识,对公示的时限和要求一定要充分确认,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确保公示时间到位。

(二)组织开展集中学习。组织相关人员对《丽水市莲都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了再次深入学习,做到学懂读透并严格执行。

下一步,区征收指导中心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强化政治担当。中心将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政治上的清醒保证思想上的坚定和整改上的高度自觉。把抓好巡察整改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二是持续深化全面整改。继续把整改落实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在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上继续发力,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三是持续巩固整改成效。推进巡察整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靠制度固化整改情况和成效,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整改做法,长期坚持并上升为制度机制;对制度不完善、有漏洞、效力不强的,及时修订完善,形成一整套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8-2058929;单位地址:莲都区桂山弄92号;邮编:323000;电子邮箱:79132395@qq.com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党组

2022511日        


主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莲都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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