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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莲都区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决定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2-38929      发布机构: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4-29 10:57:58

文号:莲政发〔2022〕7号

生效时间:2022-04-29 10:57:58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2-38929 文号 莲政发〔2022〕7号
发布机构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4-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2017年以来,全区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为表彰他们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的突出贡献,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发全区人民创业、创新的昂扬斗志,汇聚深入推进共同富裕的强大正能量,经区委、政府研究,决定授予翁建明等15位同志2017—2021年度“莲都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浙江中立建设有限公司2个单位2017—2021年度“莲都区模范集体”荣誉称号,追授应建勇同志“莲都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继续发扬模范带头作用,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勤奋工作,再创佳绩。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和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以劳动模范为榜样,为接续高质量发展建设百万人口大城市、与全省同步迈向共同富裕而努力奋斗!

附件:1.莲都区劳动模范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2.莲都区模范集体名单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政发〔2022〕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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