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莲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单位)概况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丽水市莲都区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承担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伍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其他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并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和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设施建筑名录,承办境外我区烈士和外国在莲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解决退役军人合理诉求,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下属莲都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莲都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等2家单位预算。 二、2022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和其他支出。莲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6727.24万元。 (二)关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6727.2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80.65万元,增长23.5%,是因为本年度增加大学生入伍义务兵奖励金发放。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27.24万元,占100%。 (三)关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6727.2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80.65万元,增长23.5%,是因为本年度增加大学生入伍义务兵奖励金发放。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6.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4.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5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38.3万元,占8%;日常公用支出48.8万元,占0.73%;项目支出6140.15万元,占91.27%。 (四)关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27.2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6727.2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6.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4.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51万元。 (四)关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27.2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80.65万元,主要是因为各类优抚对象提高补助标准等。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76.07万元,占88.83%;卫生健康(类)支出704.66万元,占10.47%;住房保障(类)支出46.51万元,占0.7%。 3.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31.17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事业人员支出、日常运转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41.11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事业人员支出、日常运转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295.88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89.37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离退休干休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运转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56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享受一次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556.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生活补助、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和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项)12.11万元。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51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保障经费、功臣疗休养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项)114.37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退役军人小额意外保险、物业管理费用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833.18万元。主要用于在三属、在乡复员退伍军人、两参、伤残抚恤补助、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支出和重点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体检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3.75万元。主要用于烈士纪念日、烈士墓维护管理经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1109.75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金、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及现役军人立功受奖等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3万元。主要用于残疾军人康复等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6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双拥工作、春节、八一慰问驻莲部队和退伍军人及退伍军人年画等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6.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1.4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34.57万元。主要用于在乡残疾军人、在乡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431.8万元。主要用于1-6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6.5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78.25万元。主要用于军队退休托管人员工资、活动费、春节慰问等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6.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3.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0.2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高龄补贴支出。 (六)关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87.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无 (八)关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4万元,增长 161.9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计划。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12.5%。主要用于因公接待等支出。按2022年预算数控制数安排,实际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执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30.7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军休干部服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130.7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按2021年预算控制数每辆每年3万元安排。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1.1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6.28万元,增长 7.24%,主要是人员增加和工资正常增资。 2.事业运行经费 2022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下级2家事业单位的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1.1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1.36万元,增长 31.42%,主要是人员增加和工资正常增资。 3.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27.24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事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反映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等。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转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项):反映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保障、功臣疗休养等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退役军人小额意外保险、物业管理等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反映开展烈士纪念日、烈士墓维护管理经费支出等。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优抚对象抚恤金、生活补助和重点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体检费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大学生奖励及现役军人立功受奖等支出。 2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用于开展双拥工作、春节、八一慰问驻莲部队和退役军人及退役军人年画等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9. 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30.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1-6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反映按规定为残疾军人康复服务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离退休干部高龄补贴支出。 附件1:莲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汇总公开报表2022-03-21.xls 附件2:莲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