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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2-03-02 1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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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2022-03-02 16:10:08  废止时间: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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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9月底省委袁家军书记对“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专门作出指示:“年底是个时间节点,要全面进行晾晒,一直要晾晒到县。”

(二)10月14日全省改革推进会要求:十月底各设区市要拿出初步总体方案;十一月底,县市区都要拿出总体方案,包括机构编制方案、执法事项划转清单。队伍的配置和事权的配置一并考虑、同步进行。哪些事项要纳入综合执法,哪些专业执法队伍要撤掉,最后控制在8支以内,方案中都要明确。

(三)市里专项考核要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总体方案的制定,列入市对区“平安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的专项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莲都区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审议稿)》全文共分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四个部分,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提出了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构建协同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为核心,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体系,加快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为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提出了到2021年底,基本形成成熟完备的全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60%的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占整体执法事项20%以上、覆盖60%以上的执法领域,监管事项认领率达到100%,行政检查事项100%全覆盖。到2022年底,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和平台全面建立;60%的行政执法量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80%以上的执法力量下沉一线,下沉乡镇(街道)执法力量占50%以上,执法平台运行率达到100%;部门专业执法队伍种类精简至“1+8”支以内(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卫生健康)。这些都是行政执法改革硬性指标。

(三)重点任务。该部分为本方案的主要内容,共分5大点(即构建五大体系),包括构建全覆盖整体政府监管体系、全闭环行政执法体系、全方位协同联动体系、全智治数字执法监管体系和全要素执法能力提升体系。

(四)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考评激励、严肃工作纪律四个方面进行了表述,特别是职权调整过程中的履职尽责以及执法队伍建设过程中的思想稳定等,都将是我们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的关键问题,需要予以重视。

三、文件依据

(一)《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

(二)《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浙委法办发〔2021〕1号);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四)《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行动计划(2021-2022年)》(浙综改〔2021〕1号)。

四、关键词解释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构建全覆盖整体政府监管体系、全闭环行政执法体系、全方位协同联动体系、全智治数字执法监管体系、全要素执法能力提升体系,以协同高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以“一支队伍管执法”为突破,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为模式,形成职责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行为更规范、监督更有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

五、注意事项

(一)划转至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事项与市级保持一致,同步划转。

(二)划转的执法事项是动态调整的,因法律法规立、改、废、条文合并、事项拆分、省市区权力库不一致等因素会有所变动,最后以省政府批准为准。

(三)按照8支专业执法队之外的专业执法队予以撤销的要求,市县(区)要同步执行到位,具体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本方案不作具体规定。

(四)莲都区赋权下放乡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需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时间关系,总的改革方案先上会,赋权事项目录清单程序到位后再公布实施。

六、解读机关

莲都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叶雪芳 0578-2283270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2年3月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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