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残疾人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 时间:2022-03-15 14:03:55  

莲残〔2020〕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我区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增强其平等参与各项社会活动和实现就业的能力,使其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根据《丽水市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丽政发[2020]1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义务教育补助

1.补助对象:莲都区户籍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残疾人学生(包括送教上门等各种形式上学的对象)和困难残疾人子女(父母一方须是低保或低保边缘户)。

2.补助标准:每学年补助1000元。

3.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每年4月底之前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表、残疾人证、户口本、亲子证明、低保或低保边缘户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学前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学费补助

1.补助对象:莲都区户籍接受学前教育(包括托班)或普通高中教育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构须符合教育部门规定。

2.补助标准:学前教育最高补助标准参照莲都区公布的省一级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普通高中最高补助标准参照设立在市区的公立普通高中标准执行。民办学前教育或普通高中教育的补助标准不高于公办学校最高补助标准。已按国家规定交纳学费,实交金额未超过补助标准的,按实交金额进行补助,实交金额高于补助标准的,按最高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3.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每年5月底之前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申请。需提供申请表、残疾人证、学费发票、户口本、亲子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大中专院校助学补助

1.补助对象:莲都区户籍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录取进入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在校生,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毕业生。去境外就读的学生不予补助。

2.补助标准:

(1)就读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

(2)就读于全日制大学专科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

(3)就读于全日制大学本科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

(4)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 、成人教育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大学专科 、大学本科学历的,凭毕业证书分别给予 2000 元、3000 元、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

(5)同等 学历只有一次补助机会。

3.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

(1)新生每年8月底之前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申请,需提供录取通知书、残疾人证、户口簿、学籍证明、亲子证明等相关材料。

(2)老生每年 9 月底之前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申请。需提供残疾人证、户口簿、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老生如首次申请按新生材料提供。

(3)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方式取得学历的残疾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残疾人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部门职责

区残联严格按照审核程序认真审核。对于申请本年度助学补助的学生,区残联按规定直接将补助款发放到受助人账户。教育部门配合残联做好符合条件对象摸底工作,负责提供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学生、享受教育部门补助学生等相关名单。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

五、责任追究

1.办理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的有关工作人员发生滥用职权、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损公肥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经费补助的,所骗取的资金予以追回,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办法由莲都区残联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丽水市莲都区残疾人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办法》

(莲残[2013]22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莲都区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义务教育补助申请表

2、莲都区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学前教育及普通高中学费补助申请表

3、莲都区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大中专院校助学补助申请表

附件链接:莲都区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申请表.doc


丽水市莲都区残疾人联合会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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