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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报送2023年度山海协作援建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莲都区经合中心   发布时间: 2022-12-09 16:27:58

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扎实推进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山海协作优势,提高帮扶成效,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山海办〔2018〕18号)《浙江省山海协作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工作指引》《丽水市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丽深山海办〔2021〕2号)《莲都区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莲深山海办〔2020〕3号)等文件要求,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报送2023年度山海协作援建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范围

1.援建资金主要用于各地确定的山海协作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及促进低收入群众增收、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增强教育卫生等社会发展类、开展人才引育和技能实训、改善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支出。

2.援建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修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偿还债务等与山海协作政策无关的项目。

二、入库项目数量 

1.岩泉街道、联城街道、大港头镇、仙渡乡等单位申报乡村振兴示范点所在村2023年度新建援建项目1个;

2.其他各单位及乡镇街道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1个。

三、入库项目要求

1.项目建设符合本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援建资金支持方向;

2.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项目预算科学合理,资金筹措方案明确,项目前期成熟并进行可行性研究,确保项目2023年6月底前开工,10月底完工;

3.具备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审核。

四、其他事项 

1.区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程序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区级山海协作援建项目库,并择优报送列入市本级山海协作援建项目库。

2.各申报单位于12月13日前将2023年度“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汇总表(电子稿)、“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建议书(范本)(电子稿加纸质稿盖章,一式四份)上报区经合中心(联系人:林红霞,电话:2025915)。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本级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pdf


莲都区深化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