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2023年度莲都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公告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2-12-21 21:32:43

为切实落实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度,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 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丽政发〔2017〕64号)以及《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都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莲政发〔2018〕60号)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度莲都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一、建议项目范围

(一)建议项目主要包括: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市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需要政府决定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重大决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后勤等管理事项。

二、征集时间

自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月12日。

三、反馈方式

本次建议征集由莲都区司法局负责汇总。社会公众如有建议项目,可以填写《2023年度莲都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表》(详见附件),并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信函: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25号莲都办事中心莲都区司法局政策法规科,请在信封上注明“2023年度莲都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字样,邮编:323000;

2.电子邮箱:870352609@qq.com;

3.传真:0578-2601933。


附件:2023年度莲都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表.docx


莲都区司法局

2022年12月21日


意见征集结果:

《关于征集2023年度莲都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公告》于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月1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的意见建议,特此说明。



莲都区司法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