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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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党组关于十五届区委第一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莲都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12-16 16:41:24

 

根据统一部署,2022年3月16日至4月25日委第巡察组对中共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2年8月23日委巡察组向区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区民政局党组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并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对整改方案以及落实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统一全局上下思想认识。二是明确任务目标,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逐一明确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每条措施尽可能做到可执行、可操作,做到了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压力层层传导到位、责任压紧压实到位。三是始终从严从实,在稳步推进整改过程中,坚持举一反三,把解决具体问题和普遍性问题、解决显性问题和隐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和长远问题相结合,在切实抓好中心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认真查找在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步抓好整改,确保整改成效。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教育提醒16人,建立完善制度5项,清退款项5.761125万元。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干部学习制度,通过周一夜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活动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致2022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贺信精神和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等,引导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认真执行第一议题制度。自9月开始,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重新制订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进一步丰富学习内容,将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等列入学习重点。

二、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从严认真抓好殡葬领域整治工作。按照《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域综合整治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莲政办发〔2021〕20号)文件要求,认真抓好殡葬领域整治工作,完成19个有承包行为的村级公益性墓地的测绘工作,于2021年6月出台《莲都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收回村集体管理墓地和委托第三方管理墓地财务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莲都区乡村公益性墓地维护费监管帐户管理的通知》,7个涉及第三方承包经营行为的墓区成立公司,建立对公账户和维护费监管账户,委托财务公司建账核算。完成8个村级墓地价格公示牌的安装,接受社会监督。

(二)常态化落实好监督检查。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销号一起,避免整治工作流于形式,务求实效。从1月份开始,累计到各乡镇(街道)开展监督检查20次,共整治点位40个,清理花圈128个,整治墓穴63座,其中拆除28座,生态化改造35座,累计收到投诉信访件38件,办结38件,按期办结率达100%。

(三)压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和监管责任。细化考核目标,将开具虚假骨灰安放证明、公益性墓地内超规格墓具和墓区外违建私坟、节地生态安葬点政策处理进度等工作列入对乡镇(街道)的年度考核,殡葬工作在民政对乡镇的考核中占15分。

三、关于“部分民生事项未按时完成”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项目工作专班,着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二)加强前瞻性研究。项目前期做到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局班子主动担责,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先后到区水利局对接碧湖镇骨灰堂项目水利审批事宜,做细做透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到区自规局对接项目建设用地情况。

三)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儿童福利院改造项目已于10月9日完成竣工验收,雅溪镇骨灰堂项目已于4月完成初步设计批复,碧湖镇骨灰堂项目已于8月完成建筑设计方案评审。

四、关于“‘一老一小’两类人群工作仍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一老一小”工作宣传。全面开展养老政策宣传,通过制作宣传小册子和小扇子等宣传养老政策,鼓励老人入住合法养老机构,6月份以来共计发放宣传册8000份,截至目前,全区养老机构入住率为67%,在全市排名前三。深入开展关爱儿童系列活动,依托全区“儿童之家”平台,娄丰堰社区、碧湖中学等全区各儿童之家组织留守儿童开展“庆六一”“迎中秋”等100多场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

二)出台系列扶持政策。先后印发《关于明确居家养老服务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和《莲都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细则》,对机构发放运行补助,对具有本区户籍低收入家庭的 60 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生活能够自理的高龄(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机构养老服务补贴。实行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22年4月,出台文件及时调整全区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月起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995元调整为2305元,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596元调整为1844元。

(三)加强规范管理。完善留守儿童信息,组织乡镇(街道)在浙里护苗系统对400名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身份、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完善。配备242名村(社)儿童主任,做到应配尽配。完成对1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安全检测,严厉打击非法养老机构,提升合法养老机构入住率。

五、关于“数字化改革工作仍有差距”问题的整

(一)提升预警功能。通过“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对死亡人员信息进行预警,单独增加死亡预警模块,来源信息涵盖全国殡葬管理系统,通过该模块有效提升死亡人员的预警效率;省民政厅核对中心于2022年5月进行了系统升级,已与公安、房产、教育、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实现了户籍、房产、学籍、企业注册信息共享,使相关数据更加详实精准。下步,莲都区民政局将督促乡镇(街道)及时处理预警信息,通过线下核实的方式,确定救助对象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完善基础信息。9月份,“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更新,对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的收入和财产信息作了完善,核对平台的数据达到更加精准有效。

(三)加强动态管理。2022年5月,组织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情况重新进行摸排,并将家庭状况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时录入到“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内。对公职人员重要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复核,共取消11户。

六、关于“扶贫领域工作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完成特殊对象亲属备案。6月28日,由区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召开了《莲都区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会》,将公职人员及村(社)双委成员重要亲属备案列入问题清单,要求各乡镇(街道)进行治理,全区完成公职人员及村(社)双委成员重要亲属备案表1万多份。通过市民政局向省民政厅建议在“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置公职人员等特殊对象预警功能。

(二)加强业务培训。组织乡镇(街道)民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特别是针对收入核查的方法、方式进行了重点讲解。加强村(社)网格员培训,截至目前,各乡镇(街道)组织网格员培训25场740人次。   

(三)开展常态化治理。每年开展一次常态化社会救助专项治理行动,将“人情保”“关系保”等相关问题作为每次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点任务进行部署。

、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及培育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管。把好社会组织“入口关”和“年检关”,发文通报社会组织近两年年检情况,规范社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1月份以来,注册成立登记社会组织8家,变更57家,章程核准219家,年检284家,年检率比去年同期提升41%。

(二)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联合业务主管单位,结合“双随机”检查,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梳理了未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或组织架构松散、运作不规范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共注销19家社会组织,促进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激发社会组织活力。4月份出台了《关于公布 2022 年度全区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通知》,共有26家社会组织纳入了推荐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服务种类,更好的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作用,更好地发挥了社会组织作用。

(四)加强慈善组织培育。依托莲都区慈善精准帮扶基地,搭建社会组织孵化平台,2022年新增1家社会组织认定为慈善组织。莲都区申报的“得不孤”---事实孤儿关爱慈善项目荣获“浙江省慈善奖”,莲都区精准帮扶基地被评为“浙江省示范性慈善基地”。

、关于“破难题担当精神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成立专班制订方案。成立区撤村建(并)居工作专班,印发《莲都区关于开展撤村建(并)居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撤村建(并)居期间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关规定》《关于做好撤村建(并)居印章使用收缴和档案交接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等,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二)按计划逐步推进。组织相关业务骨干赴城区四个街道开展撤村建(并)居工作业务培训,目前已有7个村召开了村务联席会议。计划在2023年6月底之前,分两批完成24个村的撤村建(并)居工作。

九、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信访化解力度。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学习《信访工作条例》精神,省、市、区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信访事项的办理流程等内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信访维稳值班,自9月19日起,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做好除险保安工作,共接访群众12批30人次。落实专人负责解答、受理、转交群众来访事宜,目前没有出现信访积案。

(二)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召开中层干部会议,要求各科室关注项目推进和资金使用的执行进度,对进度滞后的及时进行督促。为提高政策落实的及时性,每年对上级补助资金进行盘点和清理,对于跨年度的项目资金及时跟业务科室对接,提醒并督促其使用,不用的予以上缴区财政。

(三)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召开信息宣传培训会,组织学习《2022年区民政局信息考核办法》及文章写作技巧,提升信息宣传水平。对各科室的信息报送量、录用量及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科室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信息任务。加大考核力度,对《2022年区民政局信息考核办法》进行修订,明确未完成信息任务的科室和干部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十、关于“对下属单位财务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分管领导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了自我批评,对责任进行认领,并对陵园管理所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陵园管理所负责人针对该问题进行了书面检查,表态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组织对下属单位财务人员学习民政局财务管理办法,对部分上级政策进行解读,提出了操作建议,做到严格审核把关。

(二)切实将问题整改到位。退回违规重复发放的30800元到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全局组织开展2017年以来误餐补贴发放食堂管理、白条入账等情况自查,没有发现类似问题。

十一、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分管领导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了自我批评,对责任进行认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二)加强问题整改力度。违规发放的福利费、违规报销的差旅费11450元退回至纪委指定账户;超标准发放的工会活动费6161.25元退回工会账户;组织开展相关问题自查自纠,涉及5个下属单位存在福利费支出不规范问题,违规发放慰问金9200元,退回至纪委指定账户。

十二、关于“违规改变业务用房用途”问题的整改

(一)及时调整办公用房。已于7月31日腾空占用的区老年服务中心3-4层业务用房,现区民政局已搬迁至大洋路298号办公。

(二)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召开中层干部会议,专题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文件精神,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十三、关于“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完善台账资料。督促咨询公司补齐相关项目建设工程结算造价审核有关证明材料,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

(二)开展自查自纠。对2017年以来的老年电视大学教室修缮项目、民政局卫生间修缮项目等八个项目的结算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

(三)健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了《莲都区民政局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并将合同管理工作列入2022年年度考核。

十四、关于“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物资管理。明确专人管理物资仓库,并对仓库内的物资进行盘点和登记造册,对物品领用进行逐项登记和定期盘点。

(二)健全管理制度。制定《莲都区民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物资购买、出入库、领用等流程,加强物资采购、使用管理。

十五、关于“文件制发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提高认识。分管领导在全局中层干部会上组织学习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要求各科室把好规范性文件制发关,参照司法局、法律顾问指导意见。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9月底至10月,开展全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过清理,继续有效的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决定废止的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

 十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通过对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等形式,积极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树立廉政意识。

(二)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共83人开展了2022年度廉政风险排查,大家结合自身岗位有针对性地查找风险点205个,并进行原因分析,制订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七、关于“出国(境)审批、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思想教育。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补充因私出国(境)的情况报告。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重申出国审批流程,明确管理责任,进一步强调相关纪律。

(二)完善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对《莲都区民政局关于加强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规定》进行修订,切实发挥用制度管人管事的作用。

十八、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学习培训。召开党组会议,对党组议事规则进行再学习;召开机关党员大会,对上级《关于试行党员先锋指数分类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进行再学习,进一步了解掌握党内组织生活的有关要求。召开机关党委会议,对全体党支部书记就下步如何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发挥支部议事功能进行了培训。

(二)配强班子队伍。组织开展局机关党支部等5个支部班子的换届选举,共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17人,通过选配相对年轻且有责任心的党员进支部班子,进一步提升支委会的议事决策能力。

十九、关于“墓穴销售乱象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价格管理。建立以区级公墓“一墓一价”,乡村公益性墓地“一区一价”、社会资本经营墓地“最高限价”的价格体系,并在相关墓区设立价格公示牌,联合区发改局出台《关于核定莲都区桑垵公墓三期价格的通知》《关于核定莲都区乡村公益性墓地价格的通知》和《关于核定莲都区岩泉街道枫树湾村银坑等8个公益性墓地最高限价的通知》,解决乡村公益性墓地违规高价销售问题。

(二)督促规范运营。完成整治13个违规墓地,关停丽新乡咸宜村等6处乡村公益性墓地,对现有社会资本参与的乡村公益性墓地,明确其性质为公益性,由村委会收回直接管理或通过工商登记,成立第三方法人,由村委会委托其管理。委托第三方管理的,村委会按规定提取墓地维护费,作为后期维护经费。

(三)引入数字化管理。“莲都生态安置系统”在浙里办上线,通过殡仪馆、公墓和骨灰堂等安葬设施实现数据实时对接,让骨灰跟踪流程形成闭环。

下一步,区民政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抓好区委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与民政工作任务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聚焦工作短板,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二是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三是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整改落实与制度建设紧密结合,不断总结好、运用好整改成果,坚持边整改边建章立制,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套制度,确保采取的措施能够高效完成,形成的机制能够贯彻落实,取得的成效能够巩固发展,为解决问题、转变作风打牢基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8-2601110;单位地址:丽水市大洋路298号,邮编:323000;电子邮箱513213177@qq.com。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党组

                        20221216日    


主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莲都区监察委员会

联系方式:0578-2271730 浙江万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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