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02000000/2022-54532 | 文号 | 莲政发〔2022〕30号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12-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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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莲政发[2022]11号)的个别条款作如下修改: 将十、附则(三十九)修改为:“(三十九)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对象为莲都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外贸出口企业以及信息工程服务机构等条款中明确的单位。”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