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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已废止)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2-54532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12-13 09:39:00

文号:莲政发〔2022〕30号

生效时间:0000-00-00  废止时间:2024-05-16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2-54532 文号 莲政发〔2022〕30号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莲政发[2022]11号)的个别条款作如下修改:

将十、附则(三十九)修改为:“(三十九)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对象为莲都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外贸出口企业以及信息工程服务机构等条款中明确的单位。”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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