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进一步支持莲都区统计事业发展,推动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深入开展,规范经费预算管理,调整有关补助资金的发放标准,特制定《莲都区第五次经济普查预算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与莲都区统计局联系。意见反馈截止为2022年12月9日。
联系人:张建 联系电话:0578-2263883、2263893
通信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107号4楼
附件:莲都区第五次经济普查预算方案(征求意见稿)
莲都区统计局
2022年11月9日
附件
莲都区第五次经济普查预算方案
(征求意见稿)
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区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根据莲都实际,编制本预算方案:
一、总体预算情况
莲都区第五次经济普查经费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合计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总计 | 644.61 | 312.00 | 271.46 | 61.15 |
一、公务费 | 28.22 | 11.36 | 10.51 | 6.35 |
二、设备购置费 | 48.71 | 48.71 | 0 | 0 |
三、业务费 | 561.68 | 249.93 | 258.95 | 52.80 |
四、其他不可预见费用 | 6 | 2 | 2 | 2 |
二、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费六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经济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莲都区经济普查工作经费由莲都区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统筹安排、讲究绩效”的原则管理使用。
三、监督评价
莲都区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莲都区统计局对所涉经费的使用实施全程监督,并按区财政部门的要求对经费预算和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