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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餐饮业智能阳光厨房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323511294/2022-53900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2-11-25 10: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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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0000-00-00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323511294/2022-53900 文号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2-1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保障食品安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等重要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领域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市监食经(202097)和《浙江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要求,到2023年辖区内大型、特大型餐饮要100%建成“智能阳光厨房”。为了更好地完成该项工作,加上疫情下企业的纾困帮扶政策,特出台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指导辖区大型及特大型社会餐饮建成“智能阳光厨房”,旨在打造“阳光厨房”升级版,融合人工智能和信息化系统,将“阳光厨房”从单一的“后厨可视”,升级为“后厨操作客观、食材来源可溯、食安管理可查、诚信承诺可示、餐饮服务可评”,并能够对操作现场“可感知、可监控、可识别、可抓拍、可示警”的“智慧厨房”,形成示范引领,有力提升大中型社会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三、文件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市监食经〔202097)

《浙江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浙市监餐〔202022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资金发放流程

 执行范围:莲都区范围内的经营场所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大型及特大型餐馆。

资金发放流程:由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智能阳光厨房创建具体实施和项目验收初审,餐饮科负责业务指导和项目验收复核,验收合格后按比例拨付补贴资金。

 五、核心内容

要求辖区范围内经营场所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大型及特大型餐馆建成“智能阳光厨房”,做到以下几点:

(一)原料清洗、切配、烹饪、专间和餐具消毒操作可视。

(二)对专间温度、紫外线消毒、餐具消毒、冰箱温度进行监测,实现物联感知。

(三)公示证照、量化等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视频接入浙江省智慧餐饮信息数据总仓,在物联网进行操作展示和信息公示。

(四)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放置32英寸以上显示屏,清晰展示相关操作画面。

(五)使用高清摄录设备,视频信息保存不少于7天。

餐饮单位完成“智能阳光厨房”建设,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以奖代补资金申报。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的餐饮单位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给予以奖代补式的奖励。每户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的70%,奖补金额不超过8000元。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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