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02000000/2022-53054 | 文号 | 莲政办发〔2022〕55号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10-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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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莲都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都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莲都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围绕打造以人的现代化为核心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山区县域样板,推动农业农村系统重塑,构建新型城乡关系,争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结合莲都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遵循适度规模、效率优先、公平普惠、科学规划、集中资源的原则,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及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发展目标 (一)让乡村有未来。持续深化“千万工程”,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推进美丽乡村、数字乡村、共富乡村、人文乡村、善治乡村“五村”联创,以“兴起乡村的业、留住乡村的魂、补上乡村的缺、塑好乡村的形、用好乡村的数、唤回乡村的人”为重点,培育一批未来乡村引领村、示范村,围绕未来新城布局打造未来乡村集聚带。到2026年,建成未来乡村引领村5个,示范村10个。推进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到2026年,累计完成搬迁集聚5万人。 (二)让农业有奔头。全面实施农业双强、双招双引、补链强链、创意升级、市场联通、数字赋能六大行动,系统重塑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产品体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完成上级下达任务。到2026年,招引5000万元以上农业项目6个以上,10亿元以上大项目1个以上,三农领域投资累计达30亿元。土地规模经营比例达68%,农业劳动生产率人均6.5万元以上,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73%,农业(除捕捞、林业外)亩均产出率达1万元/亩,培育数字农业工厂20家,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突破24.28亿元。 (三)让农民有尊荣。以产业组织化、资源资产化、收入缩小化、生活便捷化、服务均等化、环境宜居化为重点,推进强村富民集成改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效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提升扩中提低效能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到2026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50000元,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控制在1.64以内,继续领跑山区26县;村均年经营性收入突破50万元,稳居全市前列;农村青壮年人口占比进一步提高。 三、政策措施 (一)支持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1.鼓励发展现代农业产业项目。对核准或备案投资额超1000万元(不含各级财政补助),且一个年度内技术、设备、软件等实际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和乡村产业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10%奖补(项目开工奖补3%,项目竣工奖补4%,项目稳定运营后奖补3%。),以项目制形式进行补助,单体项目(同一项目备案内容和区域,下同)最高奖补不超过500万元。 2.鼓励招引大好高新项目。对运用现代农业先进技术、单体项目投资额超2亿元、一次性建设智能植物工厂超8万平方米或智能养殖工厂超1万平方米的项目,经评审认定,按最高不超过3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助,单体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开工最高奖补至40%,项目竣工最高奖补至80%,项目稳定投产运营奖补至100%)。对落地莲都的农业科研平台项目(包含但不限于种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智能农机具及芯片研发、生物基因及微生物研究、农业生产全要素智能控制系统研发等),经评审认定,其在莲都实际运营期间,租赁房屋用于科研、试验、办公或租赁土地用于科研试验和示范展示的,房屋按其租赁地段甲级写字楼标准(第三方市场评估价)、土地按其实际流转价格给予100%补助,经考评达到约定运营绩效目标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的运营补助。 对经招商准入决策或经评审认定的莲都区乡村产业项目(不含中心城区和南明山街道范围),其持有运营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公开出让价格超30万元/亩部分、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公开出让价格超18万元/亩部分实行分段奖补(项目开工最高奖补至40%,项目竣工最高奖补至80%,项目稳定投产运营奖补至100%),用于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发展。享受本政策奖补的建设用地,后续不得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更用地性质,如遇征迁对其土地房屋实施补偿时,应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评估其土地价值。 3.强化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新编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用地。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优先用于保障难以确定选址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乡村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用于乡村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对符合条件的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可纳入“增存挂钩”机制按比例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产业项目建设。 4.鼓励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对在莲都区蔬菜、水果、茶叶、畜禽等产业链构建过程中,填补产业链空白、延伸产业链长度、扩大产业链规模、提升产业链能级的涉农工业企业,经评审认定,其入园相关约束性指标可根据项目性质在现行工业项目入园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下浮。对涉农工业企业首次“小升规”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农业龙头企业(含关联上下游企业)、规上涉农工业企业年度地方综合贡献350-999万元部分,按年度地方综合贡献的70%给予奖励;年度地方综合贡献1000-1999万元部分,按年度地方综合贡献的80%给予奖励;年度地方综合贡献2000万元以上部分,按年度地方综合贡献的85%给予奖励。 (二)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提档升级 5.鼓励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实施“标准地”改革,对纳入“标准地”改革的农用地,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村集体每亩200元、流出农户每亩300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增集中连片耕地面积10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委托村集体或强村公司流转的,分别给予经营主体、村集体或强村公司、流出农户每亩100元、100元、200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平原地区连片500亩以上规模集中经营,破除地块间宜机化障碍,经验收合格后,在享受前述土地流转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流出农户每亩增加800元的一次性流转奖补。以上奖补政策采取项目申报形式实施。 6.鼓励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落实“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大力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预制菜、三产融合等产业项目发展的,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提升数字化生产、农产品加工技术、健康食品研发、保鲜物流等能力,对企业自主开展的关键性、突破性、引领性农业科技创新项目攻关成功并通过市级以上认定的,经第三方审计,按研发投入额的80%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发展丘陵山地设施栽培,新建连栋大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经第三方审计,补助总造价的50%(含上级补助资金)。新建冷库库容50m³以下、50-100m³、100-200m³、200m³以上的,分别在上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叠加补助200元、150元、100元、80元。新建山地轨道车项目,在上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再补助40元/米。以上采取项目制实施,单体项目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7.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研发。支持处州白莲、丽水枇杷等特色农产品种质资源的收集与保护工作,对经区农业农村局验收认定的特色农产品种质资源圃(1种特色农产品建设种质资源圃1个),每年每个给予5万元的日常运行维护补助。对列入濒危种质资源名录的碧湖猪开展保种工作,保种场年能繁母猪存栏120头以上,繁种公猪12头以上,且三代间没有血缘关系家系不少于6个的,给予每年15万元的奖补。在莲都区新增认定国家植物新品种权的,每个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8.鼓励莲都特色种源开发利用。支持碧湖猪、处州白莲、鸠坑群体种等本地特色种源开发利用。对在非禁限养区养殖碧湖猪或碧湖猪杂交系的(碧湖猪保种场除外),经区农业农村局认定,每出栏一头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奖补(单个经营主体和个人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的鸠坑群体种老茶园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经区农业农村局验收通过,给予每亩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处州白莲种植,其中30万元用于购买种子,支持有条件种植的区域种植处州白莲;对现有集中连片30亩以上的处州白莲种植区,经验收通过,按5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9.鼓励发展农业数字产业。将农业数字产业确定为莲都区农业主导产业。支持农业数字产业化发展,鼓励企业或农业经营主体运用物联网、智能感知等技术开展农业数据归集、利用。支持农业产业数字化发展,对新发展或改造的农业数字化项目积极纳入区级农业项目库,积极向省、市两级申报项目和补助。对企业或合作社申报的投资5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项目(包括智能管理系统及装备、数字化生产线、为适应智能化生产而开展的配套建设和改造投入),经评审认定后,按数字化项目投资额的50%给予奖励(含上级补助资金)。 (三)支持农业品质化、品牌化发展 10.鼓励农产品标准化发展。推进品牌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拓展产品营销途径和平台,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和附加值。对首次获得“丽水山耕”品字标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农业主体,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丽水山耕”品字标、绿色食品保持证书续展的每次给予1万元奖励;“丽水山耕”品字标认证、有机食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保持换证的,每次给予1万元奖励,连续奖励三年。同年同一主体每多增一个“丽水山耕”品字标认证、绿色食品、有机、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再奖励1万元,最多不超过5万元。对新列入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农业主体(含行业协会),给予每个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通过国家商标总局注册的农产品商标,给予每只商标0.2万元一次性奖励。 11.鼓励农产品品牌化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由各级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举办的农展(博)会、品牌推荐会、农商对接会等活动的,省内补助0.2万元、省外补助0.5万元。参加由省政府、部门以上发文组织的各种评比赛、擂台赛,参评产品获省级评比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每个产品1万元、0.8万元、0.5万元奖补。荣获省十佳农产品称号的,给予每个产品1万元的奖励。荣获省农产品金奖(同等荣誉)、银奖(同等荣誉)的,分别给予每个产品1万元、0.5万元奖补。对莲都区“丽水山耕”拳头产品开发达标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每个5万元奖补。对列入拳头产品创建培育名单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每个2万元奖补。对建成莲都区“丽水山耕”核心基地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每家3万元奖补。 12.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大力“扶大、扶优、扶强”,在册农业经营主体对首次、当年评定为国家、省、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8万元、1万元奖补,对当年监测合格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补。对首次、当年评定为国家、省、市、区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0.5万元奖补,参加省级以上(含)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监测合格的再给予0.5万元奖补。对首次、当年评定为省、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林场、渔场),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补,参加省级家庭农场监测合格的再给予0.5万元奖补。 13.鼓励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农产品加工端主体采购初级农产品年订单额超1000万元的,经评审认定,按采购额的0.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场渠道端主体采购农产品(含初级农产品、加工产品)年采购额超1000万元的,经评审认定,按采购额的0.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商品零售端主体采购农产品(含初级农产品、加工产品)年采购额超50万元的,经评审认定,按采购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经营主体或个人通过网络带货等方式销售农产品(含初级农产品、加工产品)年销售额超50万元的,经评审认定,给予销售额1%的奖励,单个主体或个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乡村产业组织化发展 14.鼓励乡村组织经营体系建设。鼓励乡村产业经营主体、乡镇(街道)强村公司围绕特色产业、特色文化、特色风貌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动合作,提升乡村产业主体组织化程度,带动乡村产业协同发展。对由强村公司或乡村产业相关协会发起的营销推广、论坛研讨等活动,经前期申报评审纳入年度营销推广计划的,按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强化农业农村组织化发展,鼓励经认定的莲都区“乡村共富经纪人”在乡村闲置资源、农房盘活利用、农产品销售和统一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带动作用,被评定为帮农促富一、二、三等奖的“乡村共富经纪人”,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奖励。 15.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农产品上行和消费品下行,有效对接城市物流和农村物流及物流首末端“一公里”,高效畅通农村物流双向快捷通道。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对现有园区、批发市场、电商中心、快递物流等设施进行提质改造扩容,经评审,通过区级物流配送中心认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依托强村公司,通过盘活闲置校舍、厂房或改造提升传统农批市场、交通场站、邮政网点、供销社等方式建设物流配送站,经评审,通过乡镇物流配送站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依托村集体,改造提升既有村邮站、益农信息社等建设物流网点,经评审,通过村级配送网点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派(取)到莲都区建制村(不含中心城区和南明山街道范围)的快递(由快递企业提供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给予每件0.2元的补助。 16.鼓励乡村品质化提升和运营。鼓励乡村产业经营主体、强村公司、村集体挖掘乡村文化、产业、景观等特色资源,提炼形成乡村特色主题,形成“一村一韵”的主题产业、主题文化、主题场景、主体业态、主题产品、主题活动,打造乡村独特的体验点、记忆点和传播点。对乡村文化特色挖掘提炼深刻、创意突出的乡村规划,经评审,给予每个30万元奖补,并纳入向上争取奖补项目库。对通过最佳创意主题线路(跨乡镇线路串联)、乡村、农庄(综合体)、业态评选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运营奖补。奖补分三年支付,评审通过当年支付30%,次年复审通过的支付30%,第三年通过验收的再支付40%。 17.鼓励农家乐(民宿)产业发展。鼓励乡村经营主体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乡村业态,每年评审认定品质发展一类、二类、三类业态,分别给予每家12万元、6万元、3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省五星级农家乐的,给予每家10万元奖补。同一主体两年内享受过本条政策或其他区级政策的不得享受。 (五)支持农民创业创新 18.鼓励培育新农人。加快培养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等莲都新农人,对新通过民宿管家、农业数字化技术员等农业系列职业资格认定的,给予每人0.5万元奖补。每年组织开展超市经理人、民宿经理人、农业科技带头人、乡村工匠、乡村网红(带货达人)、非遗传承人、农三师等十佳评选活动,对评选为十佳人员的,给予每人0.5万元奖励。 19.鼓励“两进两回”。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牵头兴办区级及以上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且担任理事长,或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的,或在区级以上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年基本报酬不少于2万元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奖补,连续奖补3年。 20.鼓励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对直接吸纳在册低收入农户、低边户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奖补。对临时雇佣低收入农户、低边户当年临时用工累计超60天的经营主体,每雇佣一人给予500元奖补。对帮带无劳动和技术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实现增收的,按低收入农户实际获得净收入的20%对帮带主体或个人给予奖补,每个低收入家庭的帮带主体或个人最高奖补不超过2000元。 四、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涉及的相关实施细则和认定标准另行制定。 (二)同一主体已享受其他区级政策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政策奖补。 (三)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0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实施意见中涉及的奖励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已有规定和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回乡创业投资的享受同等待遇。 |